国家赔偿,特别是刑事赔偿,是指在司法机关出现误捕、误判等错误行为时,国家对受害者提供的经济和精神补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赔偿范围主要包括:
然而,《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了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如故意作伪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等六种情况。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根据不同情况,如侦查、检察、审判或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赔偿义务机关为该机关;错误拘留或逮捕的,作出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需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要求,如遇逾期未赔偿或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可在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有赔偿委员会,由三至七名审判员组成。在整个赔偿过程中,赔偿请求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