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德国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呈现出紧密相连、相互适应的特点,从而有利于促进德国经济的快速发展。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工业化开始发展,德国成为经济发展较快的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在德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问题随之严重化,德国政府适应工业化快速发展的需要,最早建立起社会保险制度;20世纪20~30年代,德国社会经济从初步发展走向大危机带来的萧条和动荡,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呈现出从初步发展到陷于动荡进而转变为法西斯专制管理与发展同时并存的过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社会经济经历一个从恢复和重建到快速发展的过程,德国社会保障政策也经历一个从恢复和重建到走向福利国家的趋势,进而出现社会保障制度既发展也改革的过程。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德国经济发展变化之间的密切联系和相互适应,既有利于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也有利于德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其次,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道路呈现出明显的统一化。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道路是指一个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中所选择的基本制度路径,尤其是指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是选择全国统一的制度,还是选择差别性的制度。任何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道路都有其重要作用和影响,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道路并没有优劣之分,只有选择得是否合理亦即是否适合本国国情的差别。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道路呈现出明显的统一性。1911年的社会保险法典奠定了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道路统一化的基础,1919年的魏玛宪法确立了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统一化发展道路的法律基础,法西斯政府的社会保障政策强化了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道路的统一化,战后德国社会保障政策则进一步推动着社会保障制度沿着统一化的发展道路前进。再次,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变化明显受到国家干预理论发展变化的影响,使得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体现出强烈的国家干预色彩。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阶段与国家干预理论的发展阶段基本吻合,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新历史学派提出多种强化国家干预的社会政策建议,主张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以适应德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所导致的社会问题的发展变化,使得德国成为最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西欧国家;20世纪20~30年代,德国社会经济理论从以前的有限的国家干预走向极端化国家干预,法西斯主义对这一时期的德国社会产生重要影响,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表现出法西斯专制管理与发展同时并存的过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从极端的国家干预主张转变为社会市场经济理论,德国社会保障政策也经历一个从恢复和重建到走向福利国家的趋势,进而出现社会保障制度既发展也改革的过程。最后,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明显的共同责任原则。政府、雇主与雇员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责任机制对社会保障基金来源、津贴水平、覆盖范围、制度模式、基金安全、保障观念、改革道路以及制度效果等重要方面都产生直接影响,进而直接决定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过程中始终遵循政府、雇主与雇员间共同责任的原则。无论是在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初建时期,还是在法西斯专制集权时期,抑或是在战后快速发展时期,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始终坚持和遵循政府、雇主与雇员共同责任原则,雇主责任与雇员责任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中始终处于重要地位,但政府责任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明显表现出来,这种责任机制使得德国的社会保障基金具有自助化特征,除了工伤保险费由企业单方面负担外,德国养老、医疗与失业保险费用均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政府只对各种社会保险项目的亏空给予补贴并承担社会救助的资金。同时,德国社会保障的管理也呈现出高度的自治化,德国社会保障实行政府与互助团体合作管理,除失业保险以外的各种社会保险均由劳资双方共同参与管理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