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役军人相关资料,到户籍地或常住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1.已完成建档立卡的申请人:
(1)身份证;
(2)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色相片(电子版)(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2.跨省申请优待证的:
(1)身份证;
(2)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色相片(电子版)(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3.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的:
(1)申请人身份证、照片;
(2)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
4.委托他人申请的。
(1)申请人身份证、照片;
(2)委托人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