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所谓的假离婚,只有套路!只是最开始套路国家,后来相互套路而已。
至于赔偿的问题,我认为应该上交给国家,不过我个人认为不应该就此得到赔偿,就算有所述求也得不到法律的任何保护。
我们回顾事件:
14年,江西人小琴与北大博士后方某结婚,婚后小孩出生,方某以给新生儿上北京户口为由,两人协商离婚,这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半年后孩子落户成功,小琴前夫拒绝复婚,并且已经在外地有了新欢,而新人还有了身孕,已结婚。
后来的事情,大家也都知道,不一一叙述。
为什么不支持就此获得赔偿呢?主要有以下两点
首先,整个事件全然女方言语
我们关注新闻的内容,并未发现男方的过多言语描述,绝大部分是女方的言语,就事实而言,可能谁也说不准,不能就此下定论,我看到不少网友在网络少骂男方人渣,不得不说,智障不少。就事论事而言旁观者,不足有理点评。
其次,你们所做的一切均受法律保护
两口的结婚生子离婚全过程,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双方自愿的,经得起事实验证,全程没有任何违规违法,请问应该从哪个角度去给你赔偿呢?换了别的女人给你赔偿吗?这算是抱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吧!
最后,你们先套路的,不怪谁
以女方证词为事实基础上。两人何某套路法律,为孩子上户,你们套路显然成功了。而男方套路了你,也明显成功了。难道自允许自己玩套路,不允许别人套路你?遇事如此,连同情心都难以博得。
一切因贪欲而起,为孩子不假,可是方法不对,结果的诧异也请自己打包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