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住房保障和房管信息对社会和公众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市政府第156号令),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部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要求市房管局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由市房管局信访处统一接待、受理并按照本规定办理。市房管局信访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转办、督办、回复等相关工作。
二、公开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市政府第156号令)明确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属于市房管局职能范围的政府信息,具体公开范围参见市房管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申请人可以登陆市房管局政务网站查询。
三、申请方式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市房管局政务网站下载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受理地址:汉口高雄路166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信访处
(三)口头申请。提出书面申请有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信访处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并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公开程序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市房管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市房管局信访处领取,也可以在市房管局政务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申请处理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准确。申请人在申请信息公开时须提供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二)申请的处理
1、登记。局信访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供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填写完整且要件完备的申请应及时登记、编号,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对申请内容明显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或我局信息公开范围的,应立即回告申请人。
2、转办。局信访处根据职能分工,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转办通知单》(见附件2),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具体承办,并提出办理要求,明确回复时限,转办工作应在当日内完成。
3、承办。承办部门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应依照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会商局法规处、信访处后确定,再相应提出明确的书面答复意见。
4、审批。书面意见形成后,承办部门负责人应签署意见,必要时应交法规处会签,再报请其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交由局信访处统一答复申请人。承办部门自收到转办申请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承办、审批等工作。情况复杂的申请内容,可再延长10个工作日,但需征得申请人同意,并及时告知局信访处。
5、答复。局信访处自收到经承办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回复意见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反馈形式
原则上,通过网络渠道提出申请的,以网络形式予以反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的,以书面形式反馈。但反馈的形式应按规定满足申请人的要求。局信访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或者通知申请人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以书面形式反馈的意见,应加盖局办公室公章。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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