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总督署的历史背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4

直隶,因其直接隶属京师而得名。清王朝问鼎中原后承袭明制,在全国继续推行行省制度,地处京师附近的北直隶被改为“直隶省”。清初所设置的直隶省,至光绪年间,其辖区包括今河北、北京、天津和山东、山西、河南、辽宁、内蒙古的一部分。明代临时性的军事官职“总督”,逐渐成为清代地方最高军政长官,乾隆年间督抚制度日趋成熟后,直隶总督因直隶省独特的地理位置而名列全国八督之首。
直隶总督权重位显,集军事、行政、盐务、河道及北洋大臣于一身,其权利已大大超过直隶省范围。因直隶地处京歌,拱卫京师,稍有动乱,便会危及朝廷,故直隶总督一衔非重臣莫属。
总督作为朝廷派出的命官,并逐渐形成官制从明代开始清代定鼎北京以后,总督、巡抚的设置进一步走向制度化,清初有一段曾经是督抚并存。不久,总督由临时派遣转为定制,由专管军务发展到综理军民要政,实际已成为地方最高军事、行政长官。直隶总督的权力很大,一般为正二品官员,凡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统管全省官吏任免、节制军队、诉讼审判、外交处理、题奏咨请、省例定制、岁计审核等军民要政,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方方面面,代表清政府管理一方,又向朝廷负责。
直隶是天子脚下的重地,其地位尤为重要,直隶总督经历了由中央直辖到地方统辖的过渡时期。统兵是总督的专责,直隶总督统兵除了维护地方安全外,还负责保卫京师的重任,因此当时有诗云:“三资辅为政,屏藩卫帝京。”说明朝廷对直隶总督统兵保卫京师格外关注。 从雍正二年(1724年)李维钧首任直隶总督起,到宣统三年(1911年)张镇芳署理直隶总督止,187年中共产生直隶总督75人,99任次,有的只任数月,任职5年以上的只有方观承、周元理、李鸿章、袁世凯等10余人。其中李鸿章任期最长,他3次受命,先后达28年之久。这种平均不到两年一任次的频繁更替,原因除有的总督病故、革职或降调外,也是清朝中央驾驭地方大吏的一种手段,因为朝廷唯恐地方官久居一地,结党营私,难以控制,认为适当调换可免于此弊。
直隶总督署的前身可追溯至元代,元代为顺天路总管府所在地,明代为保定府署与大宁都司署、参将署,雍正七年(1729年),原来的直隶巡抚升任直隶总督,仍驻节保定,于是在原基础上重建了总督衙署。清朝灭亡之后,这里先后为直隶督军署、直鲁豫巡阅使署、河北省人民政府、中共保定市委等机关所在地。直隶总督署严格按照清制修建,东西广约130米,南北深约220米,占地总面积30000平方米。以更道相隔,衙署分为东、中、西三路,主体建在南北向的中轴线上,即中路包括大门、仪门、大堂、二堂、官邸、上房等,并配有左右耳房、厢房等,三开间的黑色大门上方,悬挂雍正皇帝手书“直隶总督部院”匾额,封闭式的格局和威严的气氛给人一种望而生畏的感觉。其它辅助建筑等如花厅、幕府院等分列在东西两路。这些建筑均为布瓦顶、小式硬山建筑,是一座典型的北方衙署建筑群。
在中国近代史上,直隶总督署曾与不少重要事件直接相关。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义和团运动如火如荼,保定是义和团运动的重要中心。同年10月,英、法、德、意四国侵略军进犯保定,总督署被占领。留守总督署的廷雍等清室官员遵照直隶总督李鸿章“以礼相待”的指令,命直隶守军撤离省城,任侵略军烧杀抢掠,然而,侵略者却在总督署大堂以纵容“拳匪”杀洋人、烧教堂的罪名嫁祸于人,将廷雍、沈家本等清室官员加以审讯,并处以极刑,枭首示众。外国侵略者端坐于总督署大堂审判中国官员,这在中华民族和直隶总督署的历史上都是奇耻大辱,也是落后必然挨打的惨痛教训。
李鸿章在任内,代表清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烟台条约》、《中法会订越南条约》、《马关条约》、《中俄条约》、《辛丑条约》,指挥了中日甲午战争的海战,北洋水师全军覆没。1900年,英、法、德、意四国联军人侵保定,直隶总督李鸿章在外地训令“以礼相待”,侵略军大肆烧杀抢掠。11月6日,以英少将盖司礼为首的侵略军将校端坐在总督署大堂正中,将直隶护理总督廷雍等人五花大绑,在大堂跪审,并推出斩杀。这是在保定直隶总督署历史上的惟一一次“庭审”,留下了耻辱的一页。李鸿章的得力干将袁世凯,督直十余年,靠编练新军起家,后成为窃国大盗。历经沧桑的直隶总督署,承载了74位总督的功过是非,积淀了丰富的历史内涵,成为清王朝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缩影,可谓“一座总督衙署,半部清史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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