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变革期枢密院研究——唐代部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17
19历史公师 胡梦潭 2810878530

唐宋时期的枢密院,以朱温诛杀宦官为界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枢密院主要作为内诸司机构存在,后一阶段枢密院成为中枢机构的一部分。晚唐至宋初,正是枢密院从内廷机关向外朝军政机构转变的关键时期。这一转变的完成,也意味着宋初二府体制的形成。以二府制的形成为旨归,自然须以晚唐至宋初作为研究单元。这一转变发生之前,唐朝枢密使的产生、发展、对中枢体制的影响等问题,作为“转变前史”,将其纳入讨论范畴,也是题中应有之义。作者的研究起点也就从晚唐进一步上溯到枢密使产生的中唐。《枢密院》一书基本按照时间顺序来谋篇布局,作者分上、中、下三篇分别探讨了唐后期、五代十国、宋初枢密院的发展情况。就枢密院来说,唐五代史料较少,但研究比较丰;宋代史料丰富,但研究不多。本书的可贵之处就在于,面对学界众多观点看法,作者在重新解读材料的基础上,对不少学界的“老问题”做出了令人信服的新解读。一、内枢密——枢密使的唐朝形态(一)唐代枢密使的设置关于唐代枢密使一职的初设,后世主要有五种说法,即:永泰二年说;元和元年说;元和五年说;宝历二年说;咸通七年以后说。对于永泰二年说,主要依据《册府元龟》卷六六五《内臣部·总序》:永泰二年,始以中人掌枢密用事(代宗用董秀专掌枢密)……宪宗元和中,始置枢密使二人(原注:刘光琦、梁守谦为之)。同时,《旧唐书》卷一二六所载:“时中官董秀掌枢密用事。”与《资治通鉴》纪事:“宦官董秀掌枢密。”对于董秀掌枢密一事也有相关描述。综合上述几则史料可以得知,永泰二年董秀的确已经掌枢密事务,但是并不能确定此时是否已有“枢密使”的使名。主元和元年说者,主要是以《册府元龟》所提示的刘光琦在《资治通鉴》中元和元年八月条:“掌后主书滑涣久在中枢,与知枢密刘光琦相结。”始见于元和元年,遂以此年为置使之使。《册府元龟》卷665《内臣部》:永泰二年,始以中人掌枢密用事……宪宗元和中,始置枢密使二人(原注:刘光琦、梁守谦皆为之)。李鸿宾认为枢密使设置于元和元年,由刘光琦充任,梁守谦在元和七年充任,遂成二员制。但是这一说法与主永泰二年者有同样的问题,仅以出现“知枢密”为判断依据,与董秀“掌枢密”相差无几。主元和五年说者主要依据《资治通鉴》:“宪宗复使枢密使梁守谦密谋于李绛。”因为在这时明确出现了“枢密使”的使名。但也应注意一点,此处是依据《资治通鉴》,但若以《旧唐书》为准,出现最早的枢密使却是王守澄:“枢密使王守澄、中尉梁守谦率禁军讨贼,诛绛王,迎上于江邸。”介于以上矛盾,故有学者提出宝历二年说,因为在宝历二年,两《唐书》、《资治通鉴》对王守澄的官职一致使用了“枢密使”的名称。至于咸通七年以后说,则是赵和平先生依据《记事备要》中卷,里面“西院直公”一职疑为承旨枢密院的枢密使身份,但却未有“枢密使”这一使名的明确出现。关于“枢密使”一职到底何时设置可以说是众说纷纭。唐长孺先生认为:“代宗、德宗时但有宦官掌枢密,无使名,元和始置使。”也成为史学界比较流行的观点。作者通过排比材料,以《旧唐书》中对杨复恭的记载为例,认为“史籍中对枢密使的记载,如是强调其职务,通常是 ‘枢密使’或‘内枢密使’;如是强调其职任,则往往是用‘掌枢密’‘掌枢机’‘知枢密’‘知内枢密’等用语” ,成功解决了这一难题,确认董秀为史料所见首任枢密使,将枢密使的设立时间上溯至代宗时期。此从这可以窥探出,作者对于置使纷争,似乎可以被认作是“使职”与“使名”的纷争,矛盾之处在于“职务”与“职事”之别,像永泰二年说依据的董秀“掌枢密”,元和元年说依据的刘光琦“知枢密”都是以此判断此时已经出现了枢密使的职事,只是还没有明确的职务名称。到了元和五年说的依据“枢密使梁守谦”以及宝历二年说的依据“枢密使王守澄”,都已明确出现了“枢密使”的职务。对于内枢密使,作者认为:“内枢密使”是比“枢密使”更为正式的称谓。除后代史书记载出现“内枢密使”的名称,还有唐人自做的碑铭、墓志得以印证。例如,王元宥其妹之墓志铭“兄特进公元宥,累更重寄,今为内枢密使。”、僖宗时《西川青羊宫碑铭》中苗允礼的职衔“内枢密使、开府仪同三司”和李顺融的职衔“内枢密使、骠骑大将军”等。通过以上“内枢密使”主要在比较正式的场合运用,故作者认为“内枢密使”是唐代枢密使之职出现后的正式称呼。并据此进一步推断,史籍所见唐代“枢密使”均可作“内枢密使”之理解,两种称呼的交替出现,原因就在于正式称呼与简称的不同。内枢密院关于两枢密使设置的时间,以往学者多根据《册府元龟·内臣部·总序》“宪宗元和中,始置枢密使二人(刘光琦、梁守谦皆为之)”的记载,认为两枢密制度的出现是在元和年间,具体时间却并无定论。各家围绕“枢密使之名何时出现;刘、梁二人是否同时任枢密使”展开讨论。杜文玉先生依据《梁守谦墓志铭》:“授正议大夫,总枢密之任。”和《邠国公(梁守谦)功德铭》:“五年加金紫,掌枢机。”中梁守谦职务的分析,将梁守谦任枢密使的时间确定为元和五年。主张枢密使设置于元和五年,同时出现两枢密使制度。作者通过考证发现,“元和七年(812)正月,刘光琦赠扬州大都督,此前不知何时即‘累官至开府仪同三司、内侍监致使’,而梁守谦可以确定在元和五年由翰林学士院使迁枢密使”。故而梁守谦存在补刘光琦致仕之阙的可能性。以上着重考察刘光琦或者梁守谦什么时间并置为枢密使,忽视了后刘光琦时期情况的考察。基于此,万斯同和贾宪保着重考察了刘光琦之后枢密使任职状况后,分别得出两枢密始于穆总或始于敬宗的看法。万氏认为是两枢密之始是穆宗长庆年间的王守澄、魏从简;贾宪保先生固守着“两个并列的枢密使”的出现,认为文宗宝历二年“枢密使王守澄、杨承和”才是两枢密制度之使。作者通过对刘弘规事迹的考察发现:在元和十一年以前,梁守谦是唯一的枢密使,此时并无两枢密制度。元和十一年至十三年间,刘弘规与梁守谦大约会有两次机会成为枢密使,不过时间都不长,都与梁守谦的或为监军,或奉诏出使有关。至元和十四年,梁守谦已迁,刘弘规复出,枢密之职不可能悬而不除,那么元和十四年枢密使当为两使并置的格局。这两人就是刘弘规与魏弘简,这一局面一直保持到宪宗之死而不变。在这我不禁起疑:“枢密之职不可能悬而不除”但是否一定是“二使并置”?作者根据《师全介墓志》的记载:“元和初……充内枢密孔目。”判断元和初年有衙署、有官有吏、有印、有文书管理制度的枢密院便已存在。同时,根据马端临《文献通考》:“唐代宗永泰中,置内枢密使,始以宦者为之,初不置司局,但有屋三楹,贮文书而已。”判断唐代的枢密使自其使便是有使有院,不曾有使无院,也不存在由使到院的发展。只不过早期的院可能组织简单,院吏也不多,但随着时势的发展,枢密院也在与时俱进,至晚唐遂有所谓二院、六厅之组织。但作者在这说“唐代的枢密使自其使便是有使有院”,那么唐代宗永泰年间的枢密院又在何处?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初不置司局。”已经证明了代宗永泰年间没有司局的存在,仅仅是贮文书的房屋也只能算作“库房”一类,而没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是否又与作者所说的“有使有院”自相矛盾? 二、枢密使与中晚唐中枢体制(一)中书门下体制的建立与枢密使的产生关于唐代枢密使设置的动因,史籍中并无明确的记载。陈绎、项安世主“枢密使取代枢机房之说”,即玄宗为了防止相权的无限扩大而经常派宦官插手枢机房事务,至代宗遂有枢密使之设。但有学者提出枢密使与枢机房两者地位不同,所掌有异,故枢密使之设置应非专门针对枢机房而来。同时提出代宗设枢密是为了避免李辅国专权故事重演。因此,枢密使是皇帝在宦官权力上升的形势下在分散宦官权力而设。无论是枢密使取代枢机房之说,还是压抑宦官之说,都是基于权力之争的一种考虑,意谓枢密使是君主为了分割相权或者限制阉权而进行的制度设计,目的是加强君权。但作者提出,如枢密使尽夺枢机房的职掌,则宰相必丧失部分职能而权力萎缩。枢密院也势必承担起原枢机房所具有的行政职能,即须具备走出外朝治事的功能。但枢密院并未走出外朝,枢密使也不曾分割相权。所以,枢密院最初设置一定不会是对枢机房的取代。同时提出,以阉制阉也绝非明智的制度设计。揆诸史实,文、宣、代、德之世并未出现制衡之势。故而作者提出,枢密使的出现是为了适应新中枢体制发展的需要,这个新体制便是中书门下体制。枢密使的出现是着眼于统治效率的提高而不是分割相权,新体制的发展与新形势的结合终于催生了新制度。(二)唐代枢密使的职能及其人选受宋代枢密使掌兵权、枢密院为总戎之司的影响,有观点认为唐代枢密使为掌军之职,即使不把枢密院看作是军政机构,但仍认为其所掌与军政有关,是掌管军事机密,或者军机文书。作者通过考察唐人任官制书发现,枢密使一职的职掌,在于沟通君主与宰相、外朝枢密与内朝枢密,“承受表奏,于内中进呈,若人主有所处分,则宣付中书门下施行而已”。但唐代枢密使始终未取得决事权力,高力士“小事便决之”与李辅国“皆因辅国上决”,只不是凭借君主的信任与个人威信而增大其内侍之权,只能属于个人行为,而非制度化措施。虽然枢密使这一职位看起来权力不是很大,但却是相当紧要的位置。因为枢密使是为君主掌枢密,故其人选必为君主亲信、谨密慎重之人。君主需要这样的人选为自己服务,以更好地沟通外朝宰相,提高效率,而不是处处掣肘宰相。所任既亲,所掌又重,加上在枢务程序上的特殊位置,使得枢密使很容易突破职务上的界限。枢密使与晚唐中枢体制中晚唐有“四贵”之称的枢密使与神策中尉对中枢体制的影响尤其受到学界的重视。吴枫先生认为,翰林学士号为“内相”,枢密使实为“内相”,他们与中书门下首脑鼎足而立,形成朝中“三大势力”,但吴枫先生认为二者只是对旧体制产生了冲击,但没有改变现行体制。贾宪保先生突破三省制的框架,提出唐中后期形成新中枢体制,即翰林学士承旨制、枢密使制和身侧中尉制。相比之下,袁刚提出的“新三头”概念比前者更新奇且富有想象力。袁刚认为,安史之乱以后,三省中枢体制走向崩溃。中书门下、翰林院、枢密使构成了一个三权分立、互相牵制的新中枢体制,称为“新三头”。“新三头”的权力结构继承了三省制,三者各以其草诏、出纳、奉行的职能合成了一个完整的施政程序,相集为一个完整的中枢施政系统。尽管对于枢密使在中枢体制中的定位不一,但大多数学者对于枢密使的权力和地位的看法基本一致,核心论点总结起来为:一是枢密使具有人事权,可以参与宰相及其他重要职官的任命;二是枢密使具有议政权,可以参与廷议,或与宰相共议国政。但作者认为,废立皇帝是宦官之“势”,而非枢密之“职”或者“权”。并且通过辨析崔铉、郑覃、崔慎由任命为相的史料发现,枢密使在其中起到的只是负责重要文书或者信息传递的职能,并没有参与任命宰相或者其他重要官职的权力,也并未取得枢密宰相共参国政的权力。作者提出,枢密使地位的提高也并非独自享有,而是与宦官整体势力的上升相适应。唐代的枢密使虽然与中尉合称四贵,一起享有内廷领袖的地位,但最为宦官所重的一直是中尉而不是枢密使,枢密使可能会是君主的亲信,而中尉则从来都是宦官集团中的实权派。除了在懿宗、僖宗朝少数几个特殊时期外,枢密使中少有能获得参与中枢决策者,对唐代政治也并无显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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