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怎样提取大病统筹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17
一、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公积金提取,应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由单位初步审核,无异议后,再由单位经办人代员工办理,需要至单位所在属公积金管理中心柜面办理,除了备齐所有资料外,还需带好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表》需要加盖单位预留公章;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病案室章、医务处章或门诊办公室章的住院病案(未住院的需提供包含各种诊断报告的病历证明)原件及加盖医院收费业务章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
4、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重病、大病”仅限: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三、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申请人可提取医疗费用结算单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患者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单列明的自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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