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历年考题解析(第二套)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1-17
41 (2012年)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形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普通合伙人可以以知识产权出资

  B.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实物出资

  C.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D.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人的出资。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42 (2012年)某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为1亿元,该公司拟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导致该公司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  )。

  A.该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已达3000万元

  B.前-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C.筹集的资金拟用于清偿公司即将到期的债券利息

  D.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有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前-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43 (2013年)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出口货物中,免税但不退税的有(  )。

  A.国家计划内出口的石油

  B.避孕药品

  C.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D.古旧图书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增值税免税不退税政策。国家计划内出口的石油不属于免税不退税,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才是免税不退税。因此选项A不选。

  44 (2012年)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的有(  )。

  A.甲公司采用抽奖式的附奖销售,奖的金额为2000元

  B.乙公司采用抽奖式的附奖销售,奖的金额为6000元

  C.丙公司采用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D.丁公司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45 (2012年)甲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  )。

  A.甲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B.甲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甲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D.甲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每小题答题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46 (2013年)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

  参考答案:对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资人已经就前述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本题正确。

  472013年)公司债权人可以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参考答案:错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里承担的应该是补充赔偿责任,不是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本题是错误的。

  48(2013年)国家机关应当在国有或国家控股的银行开立账户,不得在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

  参考答案:对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国家机关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行为。国家机关应当在国有或国家控股的银行开立账户,国家机关不得在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49 (2012年)某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的工资薪金总额为950万元,支出的职工福利费为150万元,在计算该公司201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支出的职工福利费用应据实扣除。(  )

  参考答案:错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950× 14%=133(万元),实际发生的为150万元,因此不能据实扣除。

  50 (2011年)甲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需要购买-批生产用原材料,甲正好有同样-批原材料想要出售,甲在其他合伙人-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该笔交易。(  )

  参考答案:对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事务执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题目中说“甲在其他合伙人-致同意的情况下”,则可以进行该笔交易。

  51(2011年)某增值税-般纳税人销售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的自产谷物,其缴纳增值税时适用零税率。(  )

  参考答案:错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增值税低税率。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适用13%的低税率。

  52 (2011年)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100吨大米卖给乙,合同签订后3天内交货,交货后10天内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交付5万元定金,合同在交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收货后无异议。付款期限届满后,乙以定金未交付合同不生效为由拒绝付款。乙不付款的理由成立。(  )

  参考答案:错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定金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题目中,主合同已经履行,因此主合同生效,乙不能以定金未交付合同不生效为由拒绝付款。

  53(2013年)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资产损失时,需对资产损失进行认定,其中,对企业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致使抵押资产被拍卖的,其账面净值大于变卖价值的差额部分,依据拍卖证明,认定为资产损失。(  )

  参考答案:对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企业资产的税收处理。根据规定,企业由于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其账面净值大于变卖价值的差额部分,依据拍卖或变卖证明,认定为资产损失。所以本题表述是正确的。

  54 (2011年)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  )

  参考答案:对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企业资产的税收处理。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55(2013年)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未对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进行约定的,应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

  参考答案:错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损益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四、简答题(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56(2013年)A市甲公司向B市乙公司购买10台专用设备,双方于7月1日签订了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约定:专用设备每台10万元,总价100万元;乙公司于7月31日交货,甲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款项;甲公司在合同订立后5日内向乙公司交付定金5万元;双方因合同违约而发生的纠纷,提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7月3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了5万元定金。

  7月20日,甲公司告知乙公司,因向甲公司订购该批专用设备的丙企业明确拒绝购买该批货物,甲公司-时找不到新的买家,将不能履行合同。

  7月22 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并要求甲公司赔偿定金未能弥补的损失。甲公司不同意赔偿损失,乙公司遂向C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于乙公司的仲裁申请,甲公司认为:(1)只有当合同履行期满甲公司未履行合同,乙公司才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乙公司于7月22日主张解除合同不合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即使合同可以解除,那么合同被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即失去效力。所以,乙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3)甲公司愿意承担定金责任,但乙公司不能再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据查,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给乙公司造成约10万元损失。

  要求:

  根据合同、担保、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7月22 日通知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乙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不能要求赔偿损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乙公司7月22日通知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因预期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7月20日,甲公司明确告知乙公司不能在7月31 日履行买卖合同,属于预期违约的情形,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2)甲公司主张乙公司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或者回答: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以合同解除仲裁条款失去效力 为理由要求提起诉讼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3)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不能要求赔偿损失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 -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本题中,甲公司支付给 乙公司的定金为5万元,而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为10万元,定金不能弥补乙公司的损失,因此乙公司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人民法 院可以并处。

  572013年)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价值30万元的办公用品,向乙公司出具了-张以A银行为付款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的定日付款汇票。乙公司收到汇票后,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予以承兑。后乙公司为偿付所欠丙公司30万元贷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背书时记载“禁止转让”字样。丙公司购买原材料时,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债权人丁。丁于该汇票付款期限届满时,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作成拒绝付款证明交给丁。

  要求: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丁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本题中,A银行对汇票承兑后即为票据的主债务人,不能以甲公司的账户余额不足为理由拒绝向持票人丁付款。

  (2)丁可以向丙公司(前手背书人)、甲公司(出票人)和A银行(承兑人)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另外根据规定,背书人(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丙公司)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其后手(丙公司)的被背书人(丁)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由于乙公司向丙公司转让票据时记载了“禁止转让”字样,因此乙公司对丙公司后手的被背书人丁不承担票据责任,丁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58(2013年)甲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电动工具,2013年6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6月3日,购入-批钢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额13.6万元。

  (2)6月11日,处理-批下脚料,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51万元。

  (3)6月20日,购进-批低值易耗品,取得承运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万元。甲公司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1万元。

  (4)6月23日,因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钢材部分被盗,价值12万元。

  已知,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当期购入钢材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扣除?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销售下脚料应纳的增值税额是多少?

  (3)甲公司购进低值易耗品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当月购进钢材的进项税不能全额抵扣。根据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本题中,6月23日,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钢材被盗损失价值12万元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当期销项税的。

  (2)销售下脚料应缴纳的增值税=3.51/(1+17%)×1 7%=0.51(万元)

  (3)购进低值易耗品的发生运费抵扣进项税的计算不正确。根据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题目中应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7%=0.07(万元)。
 五、综合题(本类题共1题,共12分。)

  59(2011年)某自行车厂为增值税-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谐”牌自行车,2010年度实现会计利润600万元,全年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150万元。2011年初,该厂财务人员对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相关财务资料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如下:

  (-)相关财务资料

  (1)销售自行车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950万元,同时收取送货运费收入58.5万元。取得到期国债利息收入25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

  (2)发生财务费用125万元,其中:支付银行借款利息54万元,支付因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利息71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14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750万元,业务宣传费186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3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5万元,补充养老保险费62万元。

  (5)发生营业外支出91万元,其中:通过当地市政府捐赠85万元,用于该市所属某边远山区饮用水工程建设。当年因拖欠应缴税款,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6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1%。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560万元。

  (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

  (1)国债利息收入和企业债券利息收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12=37(万元)

  (2)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55×60%=22(万元)

  (3)补充养老保险费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560×10%=6(万元)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00—37+22+6=591(万元)

  (5)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591×25%=147.75(万元)

  (6)当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额=150—147.75=2.25(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指出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计算2010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或退回的税款(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参考解析:

  (1)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主要有:

  ①自行车厂将国债利息收入和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均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的做法不符合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所规定的免税收入,按规定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本题中,应调减所得额为25万元。

  ②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利息71万元,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不得扣除,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未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根据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本题中,应调增所得额=71—1000×6.1%=10(万元)。

  ③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超过扣除标准部分的数额不得扣除,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未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题中,应调增所得额=750+186—6000×15%=36(万元)。

  ④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万元不符合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本题中企业营业收入为5950+58.5÷(1+17%)=6000(万元),6000×5‰=3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55万,55×60%=33(万元),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30=25(万元)。

  ⑤补充养老保险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不符合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本题中职工工资总额560(万元),可以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为560×5%=2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28=34(万元)。

  ⑥捐赠支出超过可扣除限额部分,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未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本题中,会计利润为600万元,其12%为72万元,而实际捐赠额为85万元,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5-72=13(万元)。

  ⑦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6万元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税收滞纳金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

  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以及当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均有误。

  (2)

  ①国债利息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

  ②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的利息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10万元;

  ③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36万元;

  ④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25万元;

  ⑤补充养老保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34万元;

  ⑥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13万元;

  ⑦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6万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00—25+10+36+25+34+13+6=699(万元)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699×25%=174.75(万元)

  当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174.75—150=24.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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