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8-27
本文作者林垚,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生,耶鲁大学全球正义项目研究员,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补充图片后重发。
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大选特有的制度。不同于其他国家直接由选民选举产生总统,美国总统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各州选举人,再累计各候选人在全国选举人团中的得票,决定最终大选结果。全国共有538张选举人票,各州配额等于其在国会中的席位数,包括联邦参议员和众议员席位。获胜者需获得至少270张选举人票。
选举人团制度存在摇摆州概念,48个州采用“赢者通吃”制度,即某州内得票率最高的候选人独占该州所有选举人票。只有缅因和内布拉斯卡两州将部分选举人票按选区分配,竞争集中在少数关键摇摆州。
蓝州人口多于红州,共和党在基本盘上处于劣势,夺取摇摆州成为关键。历史上从未有共和党候选人失去俄亥俄州的情况下当选总统。2012年大选中,奥巴马成功连任,主要得益于他在摇摆州的胜利。
选举人并非虚拟角色,他们将在12月初集会,填写总统和副总统选票。选举人制度存在争议,支持者认为它维护联邦制、保障小州利益、确保选票有效,反对者则批评其缺乏民主合法性、对摇摆州利益不公、选举人背叛誓言等问题。
72%的美国选民认为选举人团制度过时,希望改为直接选举,但政界对此热情不高。修宪废除选举人团制度的门槛高,历史上多次修宪动议均未成功。罗伯特·贝内特提出一种新思路,通过“全国普选票州际协议”改变选举人票分配方式,让制度名存实亡。已有10个州连同首都加入协议,旨在通过普选决定总统。
选举人团制度引发的争议和批评,以及其在现代民主制度中的问题,促使人们探讨和寻找可能的改革方案,以期实现更公正、透明和符合现代民主价值观的总统选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