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稷山民俗的古义(邓文宽)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24
      我的青少年时期,很长一段时间是在原籍山西省稷山县度过的。23岁之前,除了曾在运城师范上学三年,其余20年全在稷山,或童年玩耍,或上学,或工作。只是到了1972年才完全离开稷山,到北京上学和工作,迄今已经41年都多了。由于在故里生活过许多年,所以,对那里的民俗多少有所了解。但远离家乡之后,却看到同样的事情,北京暨外地的习俗与稷山区别很大,由此也就留心并关注这些习俗的差别及其原因。结果发现,稷山的一些民俗完全保留着中国古代的习惯,而北京等地的一些习俗则是近代才形成的。

      先说举行婚礼的时间。婚姻乃人生大事之一,为全社会普遍看重。北京、天津这一带,当代人迎娶新娘,必须在中午12点前完成,取太阳上升,越走越高的意蕴;而日过中午便开始西沉,走下坡路了,不很吉利。所以必须在中午12点前将新娘迎入家中,以利家室兴旺,步步高升。可是,咱稷山人直到现在,婚礼也是在接近黄昏时才完成的。童年时农村娱乐活动很少,只要有一家举行婚礼,几乎就是全村人的节日。我们小孩子也就跟着去看热闹,婚礼都是在傍晚完成。主家在天擦黑前将新妇迎入家中,祭拜天地,举行婚礼仪式。新妇入洞房后,才开始大宴宾朋。可见,人们并不考虑是日渐上升,还是日渐西沉。如果照当代北京人的看法,这简直是不能容忍的。不过,稷山人的婚俗恰是从古而来。作为儒家经典十三经之一的《仪礼·士婚礼》说:“士婚礼,凡行事,必用昏昕。”这里的“昏”指黄昏,“昕”指早晨。古代两姓结婚前有许多仪式,如纳吉、纳徵、请期等,在早晨(即“昕”)进行,而最后举行婚礼仪式,则在黄昏。西汉人刘熙在《释名》中说:“婚者,昏时成礼。”东汉大历史学家班固在《白虎通》里说:“婚者,谓昏时行礼,故曰婚;姻者,妇人因夫故曰姻。”“婚”“姻”二字,原本各有其义:“姻”即两姓结亲,故有“姻亲”之谓;“婚”乃谓此项仪式在黄昏正式举行,合为“婚姻”。最早时,“昏”字没有“女”旁,后来在手写文字中,因二字连用,“姻”字有“女”旁,于是也给“昏”字加了女旁,“昏姻”变成了“婚姻”,就看不出婚礼在黄昏举行的本义了。这在文字学上叫作“类化增旁字”。与此类似的还有“媳妇”一词。“息”指儿子,古有“子息”一词,指儿子,“息妇”即儿子的老婆。后世也给“息”字加了“女”旁,变成了“媳妇”,这就看不出其原始意义了。中国南方一些老人在谈到儿媳时说“我媳妇如何如何”,是正确的说法;北京一些年轻人在谈到自己妻子时,也说“我媳妇如何如何”,这便是错误的说法了。

      次说礼品的数量。人活在世上,总免不了人情往来,如参加婚丧嫁娶,拜亲访友,或多或少都要带一些礼品。那么,礼物是双数为吉呢?还是单数为吉?北京人是带双数,取“好事成双”、“成双成对”的意思。但我清楚地记得,在稷山人的习俗中,走亲戚所带礼品,哪怕是几个白馒头或“托托子”,只能是单数;只有上供、祭奠鬼神时才用双数,与北京习俗真是大相径庭。后来我在报刊上看到,日本人走亲访友所带礼品也是单数。这当然不是偶然的。大家知道,日本有许多早期文化是直接从中国照搬过去的。尤其是在唐代,日本曾派遣大批留学生到唐朝首都长安(今西安)学习,连他们的都城建筑、国家法令都是学习唐朝后才形成的。自然,这种民间礼品用单数的习俗,亦当源自中国。敦煌石室出土了一种唐前期的书仪,内中记载了唐人订婚时送礼品的数量,其中说道:“玄三匹,皂色少浅,使如土紫赤黑色;曛三匹,绯。玄与曛各四十尺。”“玄”是浅黑色布帛,“曛”本是浅红色布帛,这里规定其颜色为绯,是大红色。而且各为三匹。这自然是单数礼品。民间送礼,莫过于订婚之礼,唐人规定用单数,可见是以古礼为根据的。由此可见,就礼品是用单数或双数而言,稷山人和日本人都保留了中国古代的习俗。之所以会有人间送礼用单数、祭祀用品用双数的安排,当与中国古代阴阳文化有关。在阴阳家看来,单数(一、三、五、七、九)属“阳”,双数(二、四、六、八、十)归“阴”。活人生活在阳间,故用单数;鬼神和死者概在阴界,故用双数。

      再说一日吃四餐的习惯。今天的城里人,一般来说,每天都是吃早、中、晚三餐饭。但我小时候在稷山农村生活,却是吃四餐饭。早晨起来,先要烧一锅开水,泡一碗馍,就点辣椒或小菜吃,叫“喝一口子”;上午九点吃早饭,叫“吃早起饭”;中午一点“吃晌午饭”;夏天在七、八点,冬天在五、六点吃晚饭,叫“吃黑了饭”。由于这种吃四餐饭的习惯我在别处从未见过,所以感到很特别。最近,在拜读30多年前我在中国科学院北京天文台(今为国家天文台)工作时的同事王立兴先生(工业万能尺的发明者)所写《纪时制度考》一文时,才知道王先生研究过古代的用餐时间问题。根据东汉班固《白虎通》记载,那时“王”吃四餐,分别叫作“朝食”、“昼食”、“晡食”和“暮食”。“朝食”又叫“平旦食”,即天亮吃饭,相当于稷山人的“喝一口子”。唐代文豪韩愈《县斋有怀诗》云:“朝食不盈肠,冬衣才掩骼。”说明唐人也有吃朝食的习惯。“昼食”也叫“禺食”。据宋人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四记载,“昼”所指为“辰巳”之间。中古时代人们用十二辰纪时,即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每“辰”相当于现在的两小时。“子”时在夜里11点到次日1点。依次下推,“辰”为上午7至9点,“巳”为9点至11点。“辰巳”之间不正好是上午9点么?这恰是稷山民间“吃早起饭”的时间!“晡”指下午3至5点,看来今人是将中饭时间提前了。“暮”指晚上,“暮食”自然是指吃晚饭了。王立兴先生又说古代大夫(相当于普通官员)一日两餐,诸侯(相当于地方大官)一日三餐,王(天子之下的受分封者)才一日四餐。我不知道王先生此说的根据。果然如此,咱稷山民间四餐制便是源自古代“王”的饮食习俗了。过去我在思考稷山民间四餐习惯时,总是想,之所以早起先“喝一口子”,恐怕是经过一夜休息,人体热量不足,农人又要立即下地干活,需要补充一些热量。看来事情并非这么简单,它所包含的文化内涵着实让我吃惊。

      稷山是中华民族农业始祖稷王的故里,也是古代黄河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在民俗中保留一些古代习俗完全是顺理成章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化交流的深入,生活习俗也会多少起变化。据老友裴孟纠(稷山县社队局原局长,已退休,与我同村)告知,现在稷山民间婚礼也不坚持一定在黄昏进行,一般下午四、五点就结束了;西边的河津市已有在12点前将新妇迎入夫家的做法。所以,不是说习俗越老就越好,它本身也是随时代前进而变化着的。我这篇小文只是想解读这三种稷山民俗的古义。如果认为习俗越古老越好,那就不是我的本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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