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建设用地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4-19

法律主观:

1、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已经知道村民所有的宅基地就是一种存在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之上的建设用地。我国法律上对集体所有土地作为建设用地做了例外规定: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作为建设用地。,2、在法律条文规定中,如果把农村的土地作为能够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项目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可以把集体土地改为建设用地,但是必须要相关部门的批准,如果到时候这个建设用地并没有对农村带来好处的话,是需要进行关闭的。,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则可以直接办理征收土地手续。,2、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2、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表明,农村宅基地就是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也是集体土地。因此,集体土地有建设用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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