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简介

如题所述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源于1950年1月16日的重庆市人民法院,随着历史进程的变迁,其地位逐渐提升。1997年重庆直辖后,原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现在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成立以来,该院在司法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1978年在全国首设经济审判庭,1987年起草了全国首个《行政诉讼暂行办法》,并在1992年审理了标志性案件——重庆针织总厂破产案。近年来,它成功审理了包括綦江虹桥系列案、张君系列抢劫杀人案在内的多个重大案件,以及秦昌典玩忽职守案和朱作勇受贿案等敏感案件。

位于渝北区的法院,管辖着11个基层法院,服务范围覆盖11个行政区域,服务人口众多,有842万余名户籍人口。机构设置包括11个审判业务部门,如立案庭、刑事和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等,以及6个综合管理部门,如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等。目前,全院共有400余人在编或聘任工作。

2008年建成的审判办公综合大楼,占地面积5万余平方米,配备了先进的智能建筑集成管理软件,结构化布线系统等,构建了楼宇自控、通信保障、计算机网络和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通过中央监控和综合布线系统实现了各系统的高效协同。这座大楼的信息化和智能化程度在西部地区法院中处于领先地位,为司法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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