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第二章 军品贸易公司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品贸易活动管理由《军品出口管理条例》第二章详细规定。该章节明确了军品贸易公司的定义与经营许可。


第七条中,规定军品贸易公司是指那些依法获得军品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法人,这些公司专门在经过国家军品出口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军品的出口业务。


第八条强调了军品出口经营权的审批流程,由国家军品出口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


第九条保障了军品贸易公司的自主经营权,它们需自负盈亏,自主决定业务策略。


第十条规定了公司应遵循商业诚信,确保出口商品质量,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十一条强调了军品贸易公司的义务,它们需根据国家军品出口主管部门的要求,准确提交与出口活动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同时,主管部门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进一步细化了操作,允许军品贸易公司委托经批准的军品出口运输企业处理出口运输及相关业务,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家军品出口主管部门制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是1997年10月22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234号发布,根据2002年10月1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为了加强对军品出口的统一管理,维护正常的军品出口秩序,而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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