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任免办法》的通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现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任免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部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包括党群、派驻部门)局级及其以下国家公务员职务的升降、任免。第三条 职务设置:
  (一)领导职务:副处长、处长、副司(局)长、司(局)长。
  (二)非领导职务: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是实职,但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第四条 职务升降、任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党管干部;
  (二)公开、民主、平等;
  (三)注重工作实绩,优升劣降。第二章 职务升降第五条 晋升各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勤政廉政,能为发展我国文化艺术事业尽职尽责,熟悉和掌握相应的业务管理知识和政策、法规,身体健康。其中晋升领导职务的必须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五年以上工龄及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晋升各级职务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晋升职务人员,必须为近两年年度考核连续优秀或近三年连续称职以上者。
  (二)晋升科员、正副主任科员职务的,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晋升局级、处级职务的,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晋升领导职务的,还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晋升正局级领导职务的,需任副局级职务三年以上;晋升副局级领导职务的,需任正处级职务三年以上;晋升正局级非领导职务的,需任副局级职务五年以上;晋升副局级非领导职务的,需任正处级职务五年以上;晋升正处级领导职务的,需任副处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副处级领导职务的,需任主任科员职务三年以上;晋升调研员职务的,需任副处级职务四年以上;晋升助理调研员职务的,需任主任科员职务四年以上;晋升主任科员职务的,需任副主任科员职务三年以上;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的,需任科员职务三年以上;晋升科员职务的,需任办事员职务三年以上。
  (四)晋升职务必须符合国家公务员职务回避制度的规定。对晋升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按规定进行任职培训。第六条 晋升职务必须在核定的职数限额内,按规定的职务序列逐级进行。个别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为优秀或在本职位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可越一级晋升或适当放宽资格条件的限制。第七条 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第八条 在部机关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予以降职。被降职人员,在新的岗位上工作实绩突出,新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晋职。第九条 对升职和降职人员,按照规定相应地调整其级别和工资档次等待遇。第三章 职务任免第十条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根据其工作表现、资历、学历,视不同情况正式任职。
  (一)符合任职要求并能履行相应职责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按原职级任职。
  (二)从院校毕业学生录用到部机关:
  1、中专以下学历的,试用期满在本岗位工作2年后任办事员;
  2、大学专科学历的,试用期满在本岗位工作2年后任科员;
  3、大学本科学历的,试用期满后任科员;
  4、双学士(包括研究生班)学历的,试用期满在本岗位工作1年后任副主任科员;
  5、硕士学历的,试用期满后任副主任科员;
  6、博士学历的,试用期满后任主任科员。
  上学前参加过工作的,试用期满后视其情况任相应的职务。
  (三)从企、事业单位录用到部机关:
  1、录用前在原单位属管理人员的,可按其待遇确定相应职务;
  2、录用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任主任科员;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视其资历等情况,可分别任副主任科员、科员或办事员。第十一条 从企事业单位选调到机关拟任处级职务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应在本司局处级职数限额内,正式任职。
  从其它部门国家公务员中选调的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按原职级正式任职。其中属处级职务的,应占所在司局处级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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