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当时人通过熟人介绍在工地作工,老板也答应,也没有给当时人签订劳动合同,在拆迁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当时人盆腔骨折,尿管砸断,当时没有在劳动局备案,只是通过派出所登记拍照备案,并送医救治,经过一年半后,老板承认补偿12万,请问这补偿合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