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设计中集中力怎么转换成均布荷载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0-10-31
老兄,你说清楚嘛。
如果转成线荷载,就q=F/L
如果是面均不荷载,就q=F/s,其中s是面积。
不是任何时候设计都可以转化的,你可以在baiduHI给我说说具体情况,我帮你分析。有帮助就采纳,谢谢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08
一、二级剪力墙的轴压比往往超标。各种剪力墙应分别按“高规”7.2.14条、7.1.2条4款和7.2.5条规定执行。采用短肢墙时其构造应符合7.1.2条各款规定。
梁边与柱边相平时由于保护层厚度大于40MM,应采取加细钢丝等防裂措施。
基础、承台、筏板等配筋往往不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楼板、梯跑等的分布筋有时不满足最小含钢率的要求,等等。
二 砖混结构
1)底框-抗震墙结构应严格遵守“抗规”7.1.8条的规定
该条中“上下对齐”是指上部墙体中心线与下部剪力墙或框支梁中心线重合,“基本对齐”是指虽然中心线不重合,但上部墙体外边缘不超出下部剪力墙或框支梁外边缘。从数量上讲,不满足“对齐或基本对齐”的墙体不超过墙体总量的1/3(以面积计)。另外抗震墙的设置,上下刚度比等均应符合7.1.8条规定。
现在很多底框-抗震墙结构,纵向剪力墙特别少或很不均匀,如底层是商店或车库时,在开门那面一点墙也没有,而背面剪力墙较多,虽然按计算刚度似乎满足要求,但是地震作用时扭转很大,应当在开门那面设置剪力墙或柱子加翼缘成扶壁柱。
2)当底框-抗震墙结构的计算软件尚不成熟时,可采取分阶段计算方法,先计算上部砖混结构,然后将计算所得底部内力作为荷载加在下部框架-抗震墙上进行计算。
3)底框-抗震墙结构的层高,“抗规”规定不应超过4.5M,应尽量满足,对于底层地坪标高不一致造成局部层高超过规定的,可以取平均值不超过4.5M,局部最高不超过5.1M,但对超高部分应采取加强措施,如柱子配筋加强,加强柱顶托墙梁,地坪下加设柱间连系梁等。
4)底框-抗震墙结构中的托墙梁(包括框架梁和次梁)均应符合“抗规”7.5.4条的规定。
5)底部框架-抗震墙设在地下室时,(即转换层楼板位于地坪层时)其上部砖混结构的层数和构造措施可按普通砖混结构采用,但转换层楼板不宜小于140厚,此时应注意,转换层楼板应在同一平面内(高差300以内),即不宜作成阶梯状,若高差>300时应在变高处设置横向剪力墙。
6)砖混结构中局部使用混凝土框架(如房间大、跨度大时)是可以的,但宜位于中部,此时结构仍定性为砖混结构。但当存在局部框支情况时,其构造应参照“抗规”7.5节的有关规定执行,且适当加强周边构造柱和圈梁。
7)楼梯间不宜设在房屋尽端和转角处。
8)注意砌体局部受压的验算,特别是跨度较大的梁(如L≥6米),悬臂较长的梁,荷载较大的梁,几根梁交汇于一处等情况均应验算局部承压。
9)注意小墙垛的验算,墙垛长度≤490时宜全作成砼垛,不应采用在构造柱两边贴<240长的小垛的作法,施工质量很难保证,受力也不好。
三 钢结构
1)钢结构设计应该达到规定的深度,能够指导施工,该图示的应图示,该说明的应说明。
2)钢结构结构体系应明晰,传力途径、支承关系应清楚。
计算模型与实际构造应符合,不能计算按铰接而实际构造是刚接,或计算是刚接而构造达不到刚接要求。
3)钢结构设计包括构件设计和连接(节点)设计,现在不少设计只考虑了构件而轻视连接,连接无计算,构造不满足规范要求,其实连接很重要,节点承载力应大于构件的承载力。如:
使用缀板柱时,缀板刚度应满足“钢规”8.4.1条要求;柱间支撑节点板设计应满足“抗规”9.2.3条4款,节点连接强度不应小于支承杆件塑性承载力1.2倍的要求;柱足螺栓不能仅满足构造要求,应进行计算等等。
4)有些设计概念不清:桁架结构将部分荷载作用在节间上,使杆件成压弯构件或拉弯构件(应采取措施将荷载转到节点上,或按压弯或拉弯构件设计);铰接排架柱足不采取刚接,使结构体系成了可变体系;钢屋架与砼柱按刚接考虑,而构造达不到刚接要求。
5)当钢结构柱足弯矩大,采用桩基时应能抵抗柱足弯矩,当用直径较小的钻孔桩时不能采用单桩承台;采用挖孔桩时,桩上部配筋应能承受柱足弯矩,必要时可加承台。
6)钢结构的柱脚应用砼包裹以防锈蚀,“钢规”8.9.3条要求包裹范围要高出地面150。当柱脚底面在地面以上时,柱脚底面应高出地面不小于100。
柱脚螺栓在基础中的埋置深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埋置深度应从一次浇注砼面算起(二次浇注深度不应计入)。
7)采用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应符合规程规定,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对吊车起重量大于20T的,不管什么工作级别均应采用普通钢结构,而不应采用门式刚架轻型钢结构。
8)维护结构应该考虑阵风系数,特别是玻璃幕墙,因是脆性材料,且一旦破碎坠落危害很大更是不能忽视,至于墙皮系统其阵风系数已包含在风荷载的体型系数中,不再另行考虑。(“钢规”P182条文说明3.5.1条2款指明墙架构件不属于维护结构,故不考虑阵风系数,但该处体型系数为1.0)。
9)构件设计应考虑最不利荷载下承载力的验算,风吸作用往往被忽视,且风荷载可任意方向,不光左右吹,还可上下吹,特别是风从下往上吹常被忽视,“高规”3.2.9条规定:檐口、雨蓬、遮阳板等构件计算“局部上浮”时其风载体型系数不宜小于2.0。
10)网壳结构验算稳定,属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范畴,应该采用设计荷载。
11)外装饰的钢结构其维修、保养是应注意的问题,它牵涉结构安全及使用寿命,但该钢构件往往被装饰材料所封闭,不好检查及维修,因此在设计时就应考虑到此问题,一是从材料上选用耐锈耐腐蚀的材料(如耐候钢,不锈钢等);其二是从室内设检查孔,检查门定期检查。干挂石材幕墙应采用能拆换、便于维修的构造。在设计说明中应对检查维修提出要求。
12)檩条的计算除承受屋面荷重外,尚应考虑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1KN)。在电算时输入此荷载,或进行手工验算,另外檩条计算风荷载时间,不应忽视风的吸力。
13)栏杆杆件不应轻视,应按荷载规范4.5.2条要求,核算栏杆、立柱、予埋件等。
四 其他
1)设计文件(图纸、计算书、更改通知书等)应当签署齐全。注册师应当参加工程设计中某项工作(设计、校对、审核、工种负责、工程负责等)才能在设计文件上署名,不能只署名而不参与具体工作。
2)设计总说明中应当注明设计使用年限。
3)装修工程图纸应取得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安全认可(出具认可书面文件或在装修图纸上签名盖章)。
4)更改设计时,应在图纸首页说明更改原因、更改范围、更改内容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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