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西安申请低保有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11-05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一款 第一条

关于西安低保申请认证有三个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1、持有西安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户籍状况条件。持有西安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根据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家庭收入条件。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可支配收入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取得的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各区县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具体核算办法。

3、家庭财产条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由各区县政府制定。家庭财产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即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权、房屋、机动车辆、船舶以及大型农机具及其他财产。

对存款、有价证券、债权的总值人均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拥有商业门面、店铺的;拥有注册企业、公司的;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不得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扩展资料:

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书面提出,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

低收入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与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主动如实声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单独登记。 

参考资料: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西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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