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不将之前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07

这个是一个问题的借贷两个方面其他综合收益增加时,会计分录:

借:投资性房地产--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时,借方增加其他业务成本,贷方转入当期损益。

扩展资料:

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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