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骑电动车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突遇前方一行人从机动车道边缘往路边靠,刹车不急,导致相撞,这样的责任如何界定,事故现场因为抢救伤员已经移动过了,本人也受伤,对方的医疗费用本人已经出于人道,垫付了一部分,但是现在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还没下来,对方又逼着我要医疗费用,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