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名词解释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30
人民政府是中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通用名称,它执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和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在解放区设立了各级人民政府。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出台后,地方各级政府改称为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1958年的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实行“政社合一”制度,规定公社管理委员会在行政上等同于乡人民政府,受县人民政府领导,负责生产和管理等工作,社长即为乡长。然而,文化大革命期间,上海人民委员会的权力被夺,改称上海市革命委员会,直至1979年宪法修订,地方革命委员会改回人民政府。1982年的宪法再次确认了乡、民族乡人民政府的设立。

人民政府作为地方国家行政机关,首要任务是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同时,它还得接受国务院的统一领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行政事务。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必须执行通过的决议。它对本级人大和上一级政府都负有责任,全国地方各级政府都隶属于国务院,接受其领导。各级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如省长、市长、县长等,其任期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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