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每个人的什么权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30
一、对一般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法律对一般人格权的保护,旨在发挥法院的能动作用,使民事主体的一般人格权得到更完备的保护。具体而言,保护方法包括:
1. 依据一般人格权确认《民法典》未予规范的新具体人格权。如贞操权、信用权、知情权、生活安宁权等,这些公认但未立法确认的权利,应通过一般人格权的创造功能予以确认。
2. 对侵害一般人格利益的损害赔偿提供补充保护。对于侵害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的行为,无法以侵害具体人格权的名义获得保护时,应视为侵害一般人格权的侵权行为,给予法律救济。
在立法层面,这种保护方法具有修补作用,对公民权益保护起到补充作用。法院在适用时应充分发挥能动性,确保民事主体得到全面的民法保护。鉴于我国《民法典》未规定侵害一般人格权的责任,应类推适用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特别是对于侵害人格独立、人格自由或人格尊严的行为,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二、一般人格权的定义
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涵盖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其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人格权是非财产权,与财产权相区别,具有支配权、排他效力、绝对权以及专属权的特点。
三、一般人格权的内容
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此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四、妇女人身权利的法律保护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人身权利作出明确规定:
-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
- 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返回原籍的,任何人不得歧视,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善后工作。
- 禁止卖淫、嫖娼。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雇用、容留妇女与他人进行猥亵活动。
- 妇女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书刊、杂志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 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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