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验收需要满足条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18
A. 地基基础及主体验收应满足哪些要

地基基础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回单位进行五方验收;主体答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四方验收;装饰装修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验收;设备安装竣工验收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设备安装施工单位、设备权属单位(管理单位)进行验收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单位)进行五方验收。地基基础、主体分部、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都要通知质量监督站参加验收;竣工验收时还要通知档案部门进行档案验收。

B. 主体结构验收的前提条件是做到哪一步

主体也可以分段验收。最终主体验收除了要达到能进行装修施工的实物形象回外,重要的必答须由监督部门指定的检测单位来对主体分部结构的实体强度进行抽验合格。其它和从前一样,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3条办。其中若有未到龄期砼试块强度报告可暂缺。

C. 建筑工程主体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

什么是建筑工程主体呢?建筑主体工程指基于地基基础之上,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承重结构体系。那么,建筑工程主体验收需要哪些资料?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具备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主体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主体结构验收资料员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一)、质量保证方面资料
1、整理好原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如钢筋水泥砖砂石等,分类按序整理好并填入相关规定表格中。
2、施工过程形成的试验(或检验)报告。如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钢筋机械连接试验报告、焊接接头试验报告,预应力张拉记录、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强度检验报告等;归类分别填入相关表格中。
3、材料报验表、见证取样记录等。
4、测量成果资料。
5、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8、中交资料(由土建专业向设备安装专业交接的一种手续,没有作就不需此资料)。
(二)、质量评定资料
1、整理好各分项工程名下的各部位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并按要求填入相应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中、汇齐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填入子分部表中、再填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各类质评表均要签字齐全。
(三)、整理好设计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询答等。
(四)、编制分部工程验收报告。

1、此报告是在由监理主持召开的主体工程验收会上,由施工单位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宣读的技术文件,是属于介绍施工情况用的,报告后面应有验收意见栏,各参与方要签字,它是要进入交工资料中的。
2、报告一般由总工写,或由资料员起草总工修改,形成后盖章。

报告主要内容:工程概况、施工依据、材料检试验情况、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过程施工质量控制方法、自检结果,有无质量事故情况及处理、主体工程自评结论等。
二、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具备条件
1、完成主体结构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监理单位在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对工程主体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5、有完整的主体结构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文章对建筑工程主体验收需要哪些资料,以及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具备条件的知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D. 主体结构验收要注意事项那几点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5、施工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2、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3、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4、对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5、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不符合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1、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2、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3、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4、主体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 主体验收的时候都需要什么,详细点谢谢

按照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复工质量验收统制一标准》
5.0.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F. 主体验收都需要那些资料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及抽样检测资料一项里面包括:
地基与基础结构验收记录版、权主体结构验收记录、主体结构抽样检测报告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各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记录及相应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抽样检测资料包括需要抽检的东西,一般包括门窗、主体结构抽检、防水材料。根据各地区质检站规定可能存在差异,你可以看下你们有多少建筑与结构里面是抽检的东西!

G. 钢结构主体验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钢结构使用的钢材、焊接材料、涂装材料和紧固件等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必须内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容。进场的原材料,除必须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外,并应按照合同要求和现行有关规定在甲方、监理的见证下,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样、检验和验收,做好检查记录。并向甲方和监理提供检验报告。
钢材表面不许有结疤、裂纹、折叠和分层等缺陷;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有上述缺陷的应另行堆放,以便研究处理。钢材表面的锈蚀深度,不超过其厚度负偏差值的1/2;并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C级及以上。严禁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受潮结块或已熔烧过的焊剂以及生锈的焊丝。
钢结构工程的材料代用。由于个别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不能满足设计要求需要进行材料代用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答署代用文件,一般是以高强度材料代替低强度材料,以厚代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进行扭矩系数复验。

H. 主体结构验收的前提条件是做到哪一步

主体也可以分段验收。最终主体验收除了要达到能进行装修施工的实物形象外,重要版的必须由监权督部门指定的检测单位来对主体分部结构的实体强度进行抽验合格。其它和从前一样,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3条办。其中若有未到龄期砼试块强度报告可暂缺。

I. 主体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施工方:主体来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自各分项验收记录、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主体强度试块评定(包括混凝土以及砂浆)报告、实体强度(混凝土以及砌体)检验报告、钢筋保护层检验报报、混凝土板厚度检测合格、主体施工总结
监理方:主体监理总结、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J. 主体结构验收要准备哪些资料啊请教各位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三、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2、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3、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4、对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5、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四、不符合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
1、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 验收条件的情况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2、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
3、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4、主体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参建责任方签署的主休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和工作流程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1、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后,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预验收,达到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3、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应及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验收方案和验收人员名单,以及完整的工程资料向质监站提交,质监站责任科室经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上签收。
质监站收到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对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并告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组织验收。
4、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对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质量监督人员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行抽样试验报告。
4、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7、有施工单位秉公办事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质监员应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人员资格、验收程序、执行标准及验收方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2、质量员在监督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对工程资料和实物质量监督抽查。
3、验收组成员按验收方案对工程验收并形成一致意见时,质监员结合监督抽查情况与验收组意见,提出验收的监督意见,并将验收过程的真实情况记录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上,相关质量责任人签收。
4、质监员在监督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参建各方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应责令改正,在整改完成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四、不符合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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