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解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0

2013年10月17日,新华社发布《多渠道织就随军家属就业梦—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详解〈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副部长王成志在接受采访中,对有关安置渠道进行了详细解读。
对随军前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对口安置
王成志说,《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但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以“逢进必考”为由,要求这类随军家属重新参加考试。“随军把工作和身份随没了,显得不公平。这次《办法》作出对口安置规定,并明确接收安置手续办理时间,有利于维护这部分家属的合法权益,较好地解决一些地方和单位拖延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问题。”王成志说。
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给予优先安置
王成志表示,这部分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特殊奉献,其家属就业理应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殊优待。对这部分人员在就业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既体现了地方各级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关心支持,更有利于鼓励全军官兵献身国防、建功立业。
企业需按比例安置随军家属
王成志认为,现行相关法规和文件明确国有、合资、民营企业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但由于缺乏具体刚性安置措施,少数企业以自主招聘为由,不愿履行这一义务。《办法》参照国家其他法律建立了企业按比例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制度。考虑到我国地域经济差异较大,企业分布不均衡,统一确定安置比例不一定符合实际,《办法》明确“具体比例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这样规定,有利于促进那些随军前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尤其是企业骨干力量的随军家属尽快实现就业。
就业困难随军家属纳入政府就业扶持范围
王成志说,2009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就业促进扶持政策,尤其是对那些纳入就业援助对象人员,由政府实行托底安置。但受多方面因素和条件的制约,随军家属没有纳入这个范围。考虑到随军家属就业的特殊性,尤其是那些年龄偏大、缺乏一技之长、多次随军调动的家属实际情况,《办法》将有就业愿望但确实就业困难的随军家属纳入政府就业扶持范围。主要是通过地方政府提供的就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依托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实行托底安置。这是国家给予随军家属就业优待的一项新政策。
解放军报北京2013年12月18日电 公务员和事业编身份随军家属对口安置如何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比例如何确定?记者今天从总政干部部有关部门获悉,吉林省明确提出公务员和事业编身份随军家属按照调任、转任有关规定,由政府指令性安置到同类型单位;山东省、海南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明确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比例分别为2%和5%。据悉,《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军地各级正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合力推进这一政策有效落实。
《办法》一经颁发,即在军地引起强烈反响。首次设立5条渠道力保随军家属充分就业,《办法》赢得部队官兵广泛称赞。军地迅速开展好各项落实工作。军队各大单位依据贯彻落实《办法》的通知要求,普遍建立检查督导机制,每周收集、每月通报工作进展,不定期走访会商。沈阳、兰州、济南军区等大单位建立随军家属数据库,对未就业随军家属实施动态管理。31个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由省政府和省军区领导牵头负责,省军区政治部具体承办,政府业务部门共同参与。有20多个省区(市)主要领导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尽快出台配套措施。目前,吉林、山东、河南、贵州、四川等15个省区(市)军地业务部门已进入商谈阶段,有的已达成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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