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沙龙,押沙龙!的作品评析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在《押沙龙,押沙龙!》中,福克纳通过约克纳帕塔法县又一个家族,萨德本家族的兴起与衰落,表现了人与人、人与自己内心的种种冲突。这里写的是一个穷小子白手起家的历史,与别的世家相比,有其特殊性。在家庭衰落中,种族因素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而此书与福克纳别的作品相比,又有其特殊性。《押沙龙,押沙龙!》一书,比同时代许多作家的作品,比福克纳的其他作品,更深人地触及与探讨了美国南方历史罪责与无辜者所受到的痛苦的问题。它归结到人与人之间应平等相待,不然,受到报应的仍是有罪者自身以及有关后代。这是美国南方的问题,也是与人类境遇有关的带普遍性的问题。
书中刻画托马斯·萨德本的形象异常鲜明。他在社会贫富不均的刺激下树立了一个远大的志向。可惜他想这样做的时间太晚了一些,一直成为一个时代错误、时代悲剧,因为历史这本书已经翻过了畜奴制、庄园主经济这一页。也就是说,他错就错在:在一个错误的时代做一个错误的梦。评论家认为,福克纳在这本书里所刻画出的,不仅仅是美国南方某个特定时期的失败了的英雄,而且也带有普遍意义。从萨德本身上,同样可以看到现代美国同样类型失败英雄(比方说尼克松)的影子。
如果把《圣经》中的人物代入到小说《押沙龙,押沙龙! 》中,就会发现大卫王与萨德本的对应关系,押沙龙对应的是亨利,暗嫩对应着邦,他玛对应朱迪思。在圣经中,押沙龙是大卫王的爱子,即使这个儿子叛乱,他死时,大卫依然悲痛地哀嚎:“我儿押沙龙! ”由此可见押沙龙在大卫心中的地位。而亨利在萨德本心目中的地位也是很重要的,因为亨利是能够继承萨德本的王国的第一理想继承人,在亨利杀死邦,逃亡在外、不知生死的情况下,为了得到一个拥有纯粹白人血统的儿子作为自己的继承人,萨德本先是对其妻妹罗莎提出了无礼的要求,遭到拒绝后,又毫无人性地侮辱自己的忠仆沃许·琼斯的外孙女以及其为萨德本所生的女儿,最终惨死在沃许·琼斯的刀下。但是,《圣经》中关于押沙龙的这个典故也仅仅是小说中的故事情节或人物原型,不会是一一对等的关系。在《圣经》中,暗嫩的死不会引起同情,而邦则是一个典型的悲剧人物,福克纳巧妙地借用了《圣经》中典故里所出现的血缘关系间的凶杀、不伦等作为自己小说主题的原型,以揭示人性中的恶是导致萨德本家族悲剧和美国南方必然灭亡的原因。
但是,尽管处理的是历史题材,《押沙龙,押沙龙!》却不是一部通常意义上的历史小说或社会小说。它无意忠实地再现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更不是借用热闹的历史背景来烘托映衬的“古装情节剧”。福克纳自己表白过,一个真正的艺术家关心的应该是“人的心灵与他自己相冲突的问题,......因为只有这一点才能制造出优秀的作品,因为只有这个才值得写,值得为之痛苦与流汗”。福克纳的这部小说涉及人的罪责与惩罚、赎罪的问题,涉及人的自己都难以摆脱的境遇以及人的悲剧命运的问题这一切都具有普遍性。
其中,不伦这一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话题会让人很自然地联想到血亲相奸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极度厌恶感。不伦禁忌是人类社会道德的基础与底线。在小说中,不伦这一主题在不同的人物身上虽然有着不同的用途,但却展示着相同的意义。在邦身上,他将乱伦作为取得父亲承认的一个砝码,只要父亲给予了哪怕是一丝丝间接的认可,邦也会马上离开萨德本的庄园,否则的话,他会无视血亲相奸这一道德沦丧的行为。对于邦来说,不伦禁忌根本不是他的道德底线。在亨利认识了邦之后,对于邦的尊崇、依恋之情使得他对邦与朱迪思的恋情持满意态度,即使在后来,亨利知道了邦与萨德本家族的亲缘关系时,他也追随邦,并试图用历史上血亲结合的例子说服邦。亨利在明明知道邦与朱迪思是有血缘关系的兄妹,依然赞成二者的结合,从本质上,他已经抛弃了人类社会道德的底线。而对萨德本来说,他从来就没有考虑过邦与朱迪思之间的不伦禁忌,他只考虑到邦身上那1/16的黑人血统。福克纳向读者展示了在这父子三人身上,伦理道德形同虚设,因此,丧失了道德底线的萨德本家族走向灭亡是必然的结果。
《押沙龙,押沙龙!》中的邦代表着无法磨灭的种族创伤形象,混血儿血统和缺乏认同感直接导致了身份的丧失。幼年即被遗弃的邦走入百里地庄园,与朱迪思定婚,以乱伦的婚姻相威胁,只为得到萨德本的认可,但萨德本拒绝给予邦任何认可的暗示。杰弗生镇是一个“黑白”分明的世界,带有哪怕是一滴黑人血统都会被认定是黑人。在萨德本看来,邦1/16的黑人血统已经令他们的父子之情荡然无存。他建立百里地庄园的美梦是建立在纯正血统的基础上的,是对黑人的奴役下获得的种族特权,这是他不惜让亨利手足相残也要维护的,也是其王国崩溃的致命原因。
南方的历史罪恶在于牺牲黑人的权力来确保南方上层白人的特权。深受南方种族思想影响的亨利,可以容忍兄妹乱伦,却绝不容许朱迪思这样的“南方淑女”被一个黑鬼玷污。跟关乎家族荣誉的血统问题相比,乱伦只是家族内部的事情。在黑人血统无人知晓的前提下,邦堪称是时尚与完美的化身,但身世被揭秘之后,瞬间便成众矢之的,最终死在了亨利枪下,成为种族主义的牺牲品。邦的悲剧体现了福克纳对南方传统思想的沉思:白人不惜牺牲他的黑人兄弟,也要捍卫家族的荣誉。身份异化的混血儿境遇甚至比真正黑人还要悲惨,不管怎样,黑人还有自己的身份和群体,有同类的认可,而混血儿们却被永远地钉在了耻辱的十字架上,显性的种族创伤无法痊愈。《押沙龙,押沙龙!》或明或暗地写了多个混血儿悲惨的命运。邦死后,朱迪思刻意培养邦的儿子像白人那样生活,他却娶回一个纯黑人血统女子。克莱蒂则一把大火烧了百里地庄园,自己也葬身火海,萨德本的后代一个接一个死去,邦的白痴孙子吉姆成为唯一的后人,时时徘徊在百里地庄园的废墟之中,暗示着那曾经的辉煌。借助黑白混血儿这一边缘化群体的命运,以“血缘”来区分族群的南方社会的真相昭然若揭。
“福克纳对此(种族歧视)问题匠心独具地采用了基督教典故中的凶杀、乱伦原型,并进一步使我们联想到了古老的俄狄浦斯神话中的乱伦和凶杀。这样就使得小说的种族主义主题超越了纯粹的历史、时间和空间,而成为一个沉重的、严肃的人类问题”。种族歧视所带来的悲剧在小说《押沙龙,押沙龙!》中三位男主人公身上得到了完美的展示。托马斯·萨德本,一个来自密西西比河周边的白人穷小子,有一天,在一个有钱人庄园的门前,被看门黑人告知他没有资格从前门进入,从这刻起,萨德本下定决心要变得富有,建立自己的王国,并把自己的王国传递给自己的子孙后代。他娶了西印度群岛的富家女,但在得知妻子和儿子身上有黑人血统后,毫不留情地抛弃了他们。萨德本的这一弃子行为拉开了小说悲剧的序幕,他的长子查尔斯·邦来到他的庄园,想得到他的承认,但遭到拒绝。在他心里,白人血统的纯洁超过了父子间的血缘亲情。查尔斯·邦是一个典型的悲剧人物,他为了得到父亲的认可,不惜以与自己同父异母的妹妹结婚来逼迫萨德本,然而,他在竭尽全力获取他人认可的同时却又摒弃了自己身上的黑人血统。亨利,老萨德本心中完美的继承者,有着同其父亲一样的人生观——种族主义的思想,白人血统的纯洁成了压倒一切的原则。在不知道查尔斯·邦的真正身份时,亨利尊重、钦佩邦,并由衷地为邦要与朱迪思订婚的消息感到喜悦,但当得知邦身上有着黑人血统,并且邦坚持要与朱迪思结婚时,亨利枪杀了他同父异母的哥哥,此时,亨利否认了邦作为其兄长的身份,他只感受到他身上维护自己姐姐血统纯洁、不能受到玷污的责任。萨德本与亨利父子对于邦身份的拒绝同出一辙,深刻地反映出种族主义思想对美国社会的影响。
在《押》中,福克纳揭示了具有代表性的混血儿群体和黑人妇女所遭受的种族创伤,将这种罪恶制度的渊源和惨无人道的罪行及由此带来的无法愈合的创伤多层次地展现在读者眼前。福克纳在呈现反省人类的谬误、触碰人类内心深处创伤的同时,也在坚定着希望和信仰:受到心灵震撼的人类定能觉醒和改善生存现状,努力去抚平创伤,美好的希望之光将会照亮人类饱受创伤的心灵。
《押沙龙,押沙龙!》被认为是福克纳最了不起的小说之一。萨德本家族的故事就是一幅描绘南方社会历史悲剧的缩影,这也正是这部小说的恢弘大气之所在。老萨德本的王国的建立与坍塌,表现了罪恶的奴隶制度所导致的人在道德沦丧后而展现的冷酷无情。 福克纳深刻揭示了人性扭曲的社会原因。在一幅幅充满暴力和乱伦的丑恶画面下,他深刻地解释了人与人、人与自己内心的种种冲突,并尝试“按照自己的道德价值观念去表现自然、社会和历史,建立自己的道德理想”。而建立这种理想的目的就是作者通过该篇小说的创作能够唤起人们对美德的渴望。另外,这种渴望还赋予他的作品以时代精神——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 在小说的结尾,萨德本的庄园在大火中消失了,从另外的角度来说,这种消失也意味着新生与希望。“因为在福克纳看来,人是不可被摧毁的,人类要经历从毁灭到重生的过程,才能得到自我完善,他关注的是人类如何从艰难的现实中走向未来”。 神话模式
《押沙龙,押沙龙!》是威廉·福克纳鼎盛时期的作品,借用了神话典故并运用了多角度叙事、意识流的手法和技巧。书中的故事对应《圣经·旧约·撒母耳记》中的古老传说,托马斯·萨德本对应着大卫王,亨利则对应押沙龙,亨利枪杀查尔斯的情节与押沙龙为维护妹妹杀死同父异母的哥哥暗嫩相平行。
多角度叙述
书中的叙事者有四个,罗沙·科德菲尔德、康普生、昆丁以及昆丁的同学施里夫。前三个人物都在约克纳帕塔法系列的其他小说中出现。四个叙事者都极力维护自己叙述的权威性,同时攻击其他人的权威性,使得小说具有了复调的特征。 对于昆丁来说,萨德本即使是种族主义者,但更多方面是英雄。但施里夫却认为,萨德本的种族主义是必须并且值得批判的。在罗沙·科德菲尔德小姐看来,托马斯·萨德本是“恶魔”、“穷凶极恶的无赖和魔鬼”。而康普生看法却客观一点,并认为萨德本的一切,无论好与坏,都是他应得的。福克纳的这种写法,使得小说显得扑朔迷离,错综复杂,读者难以从其中简单的归纳出一个确定的意义。
如《哥伦比亚美国文学史》中所指出的,这“是一部纯属解释性的小说。几个人物——罗沙小姐、康普生先生、昆丁和施里夫——试图解释过去”。这几个人物,老小姐也好、乡绅律师也好。大学生也好,他们的表述方式都是繁复式的,而且各有其不同的繁复。他们所描述的人物的叙事方式也大多是繁复式的,也是各有自己的独特方式,例如托马斯·萨德本的模仿法庭用语。他们(讲述者与被讲述者)还都有一个通病——说话吞吞吐吐,欲说还休。是啊,他们也有自己的难处,有时是不知就里,有时是故意掩盖底细。这就给阅读者一种“神龙不见首尾”的感觉。但是精彩之处恰恰隐藏在这一段段冗长、繁缛、抽象、故作高深(书中有不少作者或作者让自己笔底的人物生造——英文中叫“coinage”,亦即“自己造币”——的词语)的文字之间,时不时,像一道强烈的电光从乌云的裂隙间显现。在读《押沙龙,押沙龙!》时,像是在聆听韩德尔、巴赫等大师的一首多声部的“康塔塔”(Cantata)。在此起彼伏或惊惧或哀叹或仇恨的男女各种声音的“耶稣死了”、“啊,他死了”、“他被钉上十字架”、“有人背叛了他”之间,自有一股隐藏的张力在那里流动。
《押沙龙,押沙龙!》中的叙述者都是不可靠的叙述者。罗莎、康普生先生、昆丁、施里夫是作品中的四个叙述人。他们在年龄、性别、经历、出身、教养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事物的看法往往不一致,造成对同一事件的诸多分歧。在这些影响叙述人叙述的因素中,最核心的也即造成各叙述人之间最大差异的是叙述人与旧南方的关系。作品中的萨德本故事是旧南方故事的象征。它既象征了旧南方的勇敢、浪漫、传奇,也象征了旧南方的罪恶、野蛮和对人性的摧残。各叙述人与其说是在讲述萨德本的传奇故事,莫如说是在表达自己对旧南方的态度。叙述人与旧南方的关系,对旧南方的态度便成为左右叙事的关键因素。四个叙述人与旧南方的关系,按亲密程度由近及远依次排列为:罗莎、康普生先生、昆丁、施里夫。罗莎是所谓的“南方淑女”,她是南方繁荣与罪恶的见证者和亲历者,更是南方旧制度的受害者和牺牲品,在礼教、传统、父权的压制下孤苦一生。她心中满怀愤恨,不惜把南方恶魔化,一如她口中的恶魔化人物萨德本。康普生先生是将老南方浪漫化、传奇化。他没有赶上南方的浪漫传奇时代,因此只能在旧南方的传奇故事中缅怀过去。昆丁是最复杂、最深刻的叙述人。作者写道:“他(昆丁)此刻像是在谛听两个各不相关的昆丁在交谈——一个是正准备上哈佛大学的昆丁#康普生——,还有另一个昆丁#康普生,他年纪太轻还没有资格当鬼魂,但尽管如此还是得当,因为他和她(罗莎)一样,也是在这南方腹地出生并长大的。这充分说明了昆丁对旧南方态度的矛盾性。他怨恨南方,但他又是旧南方的一部分,或者说旧南方是他生命的一部分,而且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他始终在对旧南方既爱又恨的矛盾中挣扎,他的叙述便是爱与恨的融合物。施里夫是南方的看客。他的加拿大人身份(既非南方人也非北方人)使他能站在一个较为客观的立场上审视南方人和南方故事。但也正是这种客观的地理距离造成了他与南方的疏离,他对南方的阐释终究是施里夫式的南方,而非现实的南方。
哥特式
罗莎是萨德本的妻子埃伦的妹妹,但比她的侄女朱迪思还小4岁。她是唯一一个在世的看到过萨德本本人并亲身经历了一些萨德本家族际遇的人。由于她年纪小,除了涉及她本人的一些事情外,她是所有叙述者中知道最少的人,特别是有关萨德本年轻时的事情。她的叙事始于一个典型的哥特式场景。罗莎,就像“一个钉在十字架上的儿童”,“在一个光线暗淡,闷热不透风,窗帘密闭了四十三个年头的房间里,”讲述了一个“鬼”故事。这本小说一开始就把我们带入了一个可怕和神秘的哥特式氛围中。这封闭的满是灰尘的房间就是一个哥特式“城堡”。
《押沙龙,押沙龙!》比其它小说有更多的秘密,不管最终有没有得到解决。例如,萨德本的财产和资金来源,萨德本和他的岳父之间的交易等等。小说展示了一个又一个谜团:邦的祖先和种族;为什么萨德本不同意他与朱迪思的婚事;为什么亨利放弃继承权;邦的尸体上是谁的照片,他的目的何在;萨德本到底有没有去过新奥尔良以及去做什么;萨德本和罗莎说了什么致使她一辈子生活在仇恨和愤怒中;罗莎是怎么知道萨德本庄园中藏着什么;为什么沃许要杀萨德本等等。所有这些令人费解的事情使小说更神秘,更具哥特风格,并鼓励读者自己去找到答案。
追查谋杀,窥探秘密是哥特式小说的一般事件。谋杀和自杀是这部小说的主要事件。其中有八人非正常死亡:一个自我监禁而死,一个冲向警察以自杀,两个自焚而死,其他四个被谋杀,包括萨德本本人。在这些死亡事件中,邦被亨利用枪打死是小说的关键事件,也是“谜中谜”。有三个章节以这一死亡事件结束,但都没有指出其根源,由此更加深了神秘气氛。这一小说,在很大程度上,是解决这个谜。 然而,叙述者在试图解决这个谜的同时引出了更多的谜。
文字
翻开这本书,映入眼帘的第一句话就是一团棼丝,这一句话就几乎有十行,而且作者在使用标点上极其吝啬。所写的内容是闷热的长夏下午,两个人相对枯坐的情景。这个句子却是起来了令人昏昏欲睡、难以支撑的效果,而这也正是作者的目的。他给予读者一种特殊的历史感、沉重感与窒息感。对于福克纳一定要用这样纠结的问题的原因,批评家沃伦·贝克认为:“不是为了要达到客观现实主义,而是为了展示主题。这种展示,由于使用了极为丰富和有力的语言,被提升到了想象境界的最高峰。”福克纳认为只有用特定的复杂形式,他才能如他所想地表现他心中的那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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