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叫有限公司不叫无限公司

如题所述

那是指公司财产责任的有限性,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的独立性上:
1、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的独立。公司只能以自已拥有的财产清偿债务,股东除缴纳出资外,对公司债务不再负责,即使公司资不抵债时,也不例外;
2、公司责任与其工作人员责任的独立。公司的民事活动虽由其董事、经理等到管理人员实施,其民事责任亦可能由于管理人员过错行为所致,但不能由此要求公司的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债务负责,特别是在公司无力清偿其债务时,不能随意追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为连带责任人或共同被告。
3、公司责任与其他公司或法人组织责任的独立。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之间虽然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包括存在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或存在主管部门与下属企业的隶属关系,但在民事法律地位上它们都是独立的法人,其财产责任也只能由各自独立承担。
法律依据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严格限制的。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
(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公司股东人数有限,一般相互认识,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
(四)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不能发行股票。
(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如组织机构、审批程序都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其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而非股东个人,是一种典型的资合公司。是指由数量较多的股东所组成,其全部资本以股票为表现形式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少于5人(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除外),但没有最高人数限制;设立合运行中均可公开募股集资(目前证券法规不允许设立时公开募股);股东权益转让灵活。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完全建立在资本的基础上。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较为严格。
(三)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严密的内部组织机构。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等额的。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体现为股票形式。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流通,任何人购买股票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股票持有者可以在市场上自由转让股票。
(六)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资格和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且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如果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发起人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
(二)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须的生产经营条件。
(七)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条件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所以有些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很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