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后需要带什么证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10
离婚冷静期后一般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有效身份证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等材料,建议去办理前拨打民政部门的对外电话核实需要携带的材料,以当地民政局告知为准。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手续是双方协议离婚应该办理的手续和流程,而有些人在离婚时双方达不成协议,没有办法直接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先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受理宣判以后才能根据法院的判断去办理离婚手续,特别是当事一方失联或者无法到场的时候,可以通过法院直接判决婚姻关系无效,不用再去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离婚的具体事项是双方协商的民事事项,可以按照上述相关程序办理。尤其是离婚原因不同而认定的离婚事项也不尽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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