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职业卫生小知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24
1.在加油站工作需要掌握哪些知识
加油站营业首先要有员工,首先应该掌握“加油站操作员”这个工种的职业资格能力,也就是说应该取得“加油站操作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加油站操作员”工种的证书分为五级(初级)、四级(中级)和三级(高级),由于技能含量较低该工种没有技师和高级技师。除此之外,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当地安监局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危险化学品操作证》。至少需要专职人员:加油站经理1名,计量员2名(另1名可以由加油站经理兼)、营业员一个班安排1名、账务员1名、加油员若干; *** 人员有安全员一个班安排1名,班长一个班安排1名,如果开设便利店需要营业员 *** 卖货。

此外,你朋友要作为加油站管理者,需要掌握油品安全知识、计量知识、油品知识、非油品销售知识、润滑油基本知识、客户服务知识、员工业绩考核等。要掌握这些基本的知识有一个途径,就是去找一本石化或石油加油站的管理规范,里面什么都有。
2.加油站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一、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

二、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三、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四、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五、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六、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七、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八、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3.加油站的工作人员职业病是什么
一、加油加气站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汽油、苯系物、噪声、一氧化碳、四乙基铅等1、汽油的危害具有强烈的挥发性,易溶于脂肪。

主要是以蒸气的形式经呼吸道吸入人体,通过血液循环到人的大脑,引起麻醉作用。对中枢神经系统及末梢神经产生毒害作用,对骨髓造血机能也可产生不良影响。

侵入途径:呼吸道、皮肤。临床中毒表现:①急性中毒:麻醉症状,精神恍愧、步态不稳、伴有头晕、恶心、呕吐,结膜充血、咳嗽等;重症为吸入高浓度汽油后,可很快出现昏迷、抽搐、肌肉痉挛、瞳孔散大,对光反射迟钝或消失。

②慢性中毒:神经衰弱综合征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表现为头晕、健忘、失眠、多梦、食欲不振、情绪波动等,进一步发展可出现多发性周围神经病,表现为四肢远端麻木,感觉异常,出现手套、袜套样分布的痛、触觉减退及腱反射减弱和消失,严重者可出现肢体瘫软,神经-肌电图显示为神经源性损害。③皮肤接触汽油可干燥、皲裂,出现角化性皮炎;妇女对汽油敏感,除上述神经系统症状外,还可出现月经异常、周期紊乱等。

职业接触限值:PC-TWA300mg/m3。2、四乙基铅的危害交通运输行业应用的汽油中加入了一定量的四乙基铅,是一种毒性很强的物质,在燃烧时释放铅随废气排入大气中。

如吸入量过大,能使人大脑萎缩。临床中毒表现:临床上有神经、消化、血液等系统的综合症状。

神经系统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多发性神经病和脑病。消化系统轻者表现为一般消化道症状,重者出现腹绞痛。

血液系统主要是铅干扰血红蛋白合成过程而引起其代谢产物变化。铅对肾脏的损害多见于急性、亚急性铅中毒或较重慢性病例,出现氨基酸蛋白尿、红细胞、白细胞和管型及肾功能减退,提示中毒性肾病,伴有高血压。

铅中毒临床指标:尿铅超过0.08mg/l,血铅超过50μg/t,职业史和临床症状是诊断的依据。职业接触限值:PC-TWA0.02mg/m3。

3、甲苯的危害对皮肤、粘膜有 *** 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短时间内吸入较高浓度本品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明显的 *** 症状、眼结膜及咽部充血、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胸闷、四肢无力、步态蹒跚、意识模糊。

重症者可有躁动、抽搐、昏迷。二、可导致的职业病汽油中毒、职业性铅中毒、苯中毒。

三、防护措施:1.对油料的毒性要有足够的认识,不可麻痹。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

2.国家规定汽油蒸气的最高容许浓度为350mg/m3,所以生产、储存、使用场所的空间汽油浓度均应在此卫生标准以下,以确保安全生产。3.特别要注意防止汽油泼洒、渗漏,注意工作场所的通风。

4.严禁用嘴吸取油料,特别是含铅汽油。禁止用含铅汽油灌装打火机。

禁止用含铅汽油洗涤汽车零件和衣服。5.接触汽油操作应穿工作服,戴防护手套,下班时要用肥皂、清水洗净手、脸,有条件最好洗澡。

不要接触汽油后就立即吃食物、抽烟。6.油库工作人员不要随意进入油罐内清扫底油。

如需要清洗油罐时,应先采取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等办法,降低罐内油蒸气的浓度。进罐人员必须穿上工作服、胶鞋、戴橡皮手套,必要时还要戴上过滤式防毒面具,系上保险带和信号绳。

另外,油罐外面应有专人守护,随时联系,也便于轮换作业。每人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15分钟。

7.工作中发现有头晕、头痛、呕吐等汽油中毒症状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休息。严重者应尽快送到医院。

8.从事接触汽油作业者,就业前均应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神经系统疾患、内分泌疾患、心血管疾患、血液病、肺结核、肝脏病等不宜从事此类工作,在定期健康检查中,凡确诊上述疾病的患者均应调离接触汽油工作,进行治疗与疗养。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亦应暂时调离。四、治疗急性中毒迅速移离现场,静卧在空气新鲜处,将患者腰带、纽扣松开,保持呼吸道畅通,用肥皂及清水清洗皮肤、头发等。

眼睛污染者可用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硼酸眼药水滴眼。误服汽油者可灌入牛奶或植物油,然后催吐、洗胃、导泻。

心脏骤停可行心脏复苏术,禁用肾上腺素,以免引起心室颤动;吸入性肺炎,可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及抗生素以控制感染;癔病样症状者给予镇静药物。慢性中毒可采用中医中药,亦可给予维生素类及利眠宁等药物,亦可用小剂量胰岛素低血糖疗法。

有类似精神分裂症状者,可按一般精神分裂症治疗。皮肤有红肿、水疱者可用3%硼酸溶液湿敷。

角化、皲裂可用100%尿素软膏,干燥者可用蛤蜊油等。汽油吸入性肺炎可给予短程糖皮质激素治疗及对症处理。

其他处理一、观察对象每年体检一次,重点进行神经系统检查,尽可能作神经-肌电图检查。二、急性中毒轻度患者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重度中毒患者经治疗恢复后,应调离汽油作业;吸入性肺炎治愈后, 一般可恢复原工作。

三、慢性中毒患者应调离汽油作业,定期复查,并根据病情适当安排工作或休息。相关知识1.劳动者接触汽油蒸汽或液体所致的汽油中毒是一种全身性中毒性疾病。

急性中毒以神经或精神症状为主。误将汽油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人性肺炎。

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植物性神经功能紊乱和中毒性周围神经病。2.急性中毒者,应迅。
4.加油站管理人员如何实施职业病防治法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职业

病防治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

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

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培训权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

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知识,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这些都是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内容。
5.加油站岗位主要存在哪几种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6.加油站管理人员如何实施职业病防治法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培训权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知识,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这些都是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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