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红十字会组织章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31

桂林理工大学红十字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协会正式名称为桂林理工大学红十字会,简称桂工红会,作为全球慈善救援组织——世界红十字会在中国的一个分支。


第二条:成立于1904年的中国红十字会,以黄色橄榄枝和白底红十字为标志,每年5月8日为世界红十字日。


第三条:宗旨为“不求回报、志愿奉献,关心社会,助人为乐”,遵循“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统一、普遍”的基本原则,践行志愿者精神,为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奉献爱心。


第四条:红十字会遵循国家法律,维护学校和会员权益,接受学校和团委指导,严格履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


第二章 会员


个人会员需拥护章程,有加入意愿和爱心公益精神。会员享有选举权、优先参与活动等权利,同时需履行遵守章程、参与活动、维护声誉等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协会设会长和副会长,要求具备遵守法律、政治素质好、有影响力和爱心等条件,任期一年,可由会员表决延长。


第四章 经费管理


本会是非营利学生团体,经费用于维持运营和特殊资助。经费使用需申请批准,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表决通过并由本会审议后生效,修改后的章程需在批准后十五日内生效。


附则


本章程于2010年10月制定,由委员会负责解释,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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