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四章 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1

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第四章规定,对于违反相关行为规范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首先,如若违反了第二章的行为规范,机构会按照管理权限采取相应措施,轻者给予警示谈话,重者可能涉及到调离岗位、降职或免职的处罚。


如果存在纪律责任问题,除上述处理外,还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特别是对于共产党员,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党纪处分。涉及犯罪的,将依法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针对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或免职的领导人员,他们的绩效薪金和奖金将受到影响,通常会减发或全部扣发当年的这部分收入。此外,如果因违规获取了不正当经济利益,将被要求清退,同时,如果造成国有企业经济损失,应按国家或企业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对于受到降职处理的领导人员,他们在两年内将无法担任原职务或高于原职务的职务。而被免职者,两年内将无法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如果因违反法律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五年内将面临同样的禁令。若因犯罪被判刑,将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




扩展资料

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了本规定。规定于2009年7月12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2004年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共五章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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