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影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舆论导向的正确性。
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对相关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核合肥地区的广播电视覆盖规划,指导区县的宣传、事业建设和行业管理。
负责广播影视机构和节目的审批,包括有线电视站,以及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
根据国家法律,负责影视制作的许可证发放和撤销工作。
管理本市对外(包括港、澳、台)广播电影电视宣传、交流与合作,监管境外影视摄制组和国际合作事宜。
协调网络开发,频率指配,处理频率干扰,负责网络审批,执行行业技术标准,管理广电科技成果,审批和管理有线电视和卫星接收设施。
根据法律法规,负责节目制作、影视拍摄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处理举报和重大违法案件。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党的宣传方针和文艺政策,确保正确舆论导向,调控和管理广播影视业,依法行政,为繁荣广播影视事业和人民服务。
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能是对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行业管理和对有关广播电视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