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属在道路上正常驾驶电动摩托车,被后面的机动车辆直接追尾,当场死亡。
交警出具事故认定机动车辆负完全责任。
该机动车原来是在一个私家平台从事客运作业,但后来被肇事机动车驾驶员过户至其名下,以“非营业个人”向某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商业保险(交通强制险刚过期几天),并偶尔从事拉客和家庭自用,在发生事故时没有从事载客活动(该机动车自转入其名下就未注册和登记任何平台)。
但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所承保险的保险公司提出拒赔。
肇事司机所投保交通强制保险过保,无能力偿还,且因致人死亡触犯刑法,当前已被刑事逮捕。
请问对此如何处理才能保障我受害方的得到保险公司应有的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