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退休时经客户推荐进入该公司,在单位从事业务一职,本人涉案金额为400万,未兑付200万元,其中我也投入了十万元。此单位属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份有限公司,执法机关认定该公司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受到牵连.当时觉得三证齐全,合同正规,并且合同签订主体都是单位及其法人,我只是经办人.请问大家我是否应该签认罪认罚还是无罪辩护呢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十种”情形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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