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青山区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公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1-12
【 #少儿升学# 导语】为确保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包头市教育局《2018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接下来 考 网的我就为您整理了青山区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详情,欢迎关注。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学前教育管办分离管理办法》(内教发〔2014〕1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和“公建民营、管办分离”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教育主管的原则。区教育局及各幼儿园强化责任与服务意识,规范招生行为,优先保障青山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幼儿随班就读,限度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园需求。

  (二)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入园的原则。公办幼儿园在招生时,优先招收青山区户籍的适龄幼儿,且一律免试入园。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区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经青山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文科(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员:马妍瑛(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徐利斌(区教育局副局长)

  侯振河(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存保(区教育局副局长)

  刘淼(区教育局党委委员)

  岳峰(区教育局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利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学前教育股股长王建茹、幼教中心主任刘建琴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学前教育股科员及区属各公(企)、民办幼儿园园长组成。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三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企办、民办幼儿园可适当放宽。

  (二)招生园所类型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青山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其中企业建幼儿园优先招收企业职工子女。

  2.民办幼儿园:按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实行自主招生。

  (三)优抚政策

  具有青山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子女可优先进入公办幼儿园:

  1.驻包现役军人、烈士、1—4级伤残军人。

  2.港澳台胞、归侨华侨、外籍人员。

  3.为青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在青山区具有重大投资项目的人员。

  五、报名程序

  (一)各幼儿园根据现有办园条件,制定招生方案,于3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股备案。

  (二)青山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统一实行适龄幼儿网上预报名,各幼儿园进行审核、登记、录取。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凡具有青山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由其家长(法定监护人)在5月7日8:30-5月11日10:00期间登录“包头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baotou.gov.cn/)点击“2018年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图片,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供准确、真实、完整的幼儿预报名信息。每名幼儿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家长(法定监护人)一经点击“打印”功能,所有填报信息不得再做任何修改。

  2.5月12日—5月13日,家长(法定监护人)按照预报名表上显示的资审时间,带领幼儿持预报名表、家庭户口簿、幼儿免疫接种本到所报幼儿园进行资审。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人数,资审合格后幼儿园全部招收;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将在5月22日—5月24日期间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优抚对象人员子女不参与网报,在此期间直接持相关证件到拟报幼儿园进行报名资审。

  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要确保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

  3.5月25日8:30—27日17:30期间,幼儿家长登陆登录“包头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baotou.gov.cn/)点击“2018年参加派位的公办幼儿园幼儿录取结果查询”图片,输入幼儿姓名及身份证号,即可查询电脑派位录取结果,也可通过青山区教育局微信平台查询电脑派位幼儿录取名单。

  凡未被录取者,由家长(法定监护人)于5月28日后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联系民办幼儿园。非青山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由其家长(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参加有空余学位幼儿园的自主招生。

  区教育局将于5月28日通过青山区教育局微信平台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名单。

  6月2日8:30-3日17:30,经参加电脑派位的幼儿园通知已被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幼儿园报名,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名额。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招生前,区教育局、各幼儿园要通过教育网站、家长会和园所微信平台等形式,积极宣传招生相关信息,为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限定招生人数。幼儿园招生人数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执行,即: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如由于学位紧张等原因需超额招生,须向区教育局学前教育股报备。

  (三)规范收费工作。各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20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以招生为由擅自增加任何收费项目;民办幼儿园要根据本地区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内发改规范字〔2013〕14号)中的相关要求规范收费工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幼儿园办园性质及所有收费项目、金额和退费标准都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

  (四)完善学籍管理。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区教育局于9月—10月期间完成全区幼儿园在园幼儿信息采集、汇总、审核、提交工作。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集体研究制度。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咨询工作。

  (六)未尽事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迎宾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包头市妇联及迎宾幼儿园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青山区教育局学前教育股3106406、3106997

  青山区民族幼儿园及各分园3167629

  包头市妇联5619731

  迎宾幼儿园515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