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3月31日前,危废管理计划备案大限将至!
根据国家环保法规,所有产废和经营单位务必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年度固体废物申报和本年度危废管理计划的备案工作。这是法定义务,不容忽视!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未按规定制定和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申报相关资料的行为,将面临生态环境部门的严厉处罚:最高罚款可达一百万元,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被责令停业或关闭。因此,每个单位都需引起高度重视。
申报对象与流程
需进行申报的单位包括:
管理计划要求
各类型的管理计划应详细包括:基本信息、设施情况、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等。重点监管单位需提供详细月度和季度报告,而简化管理及登记单位则要求相对简洁,但仍需保证全程记录。
在技术手段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电子地磅、视频监控和电子标签等智能监控措施,并与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以提高申报效率和准确性。
时间表
请所有涉废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以确保合规运营,共同维护我们共同的环境安全。切勿错过最后期限,避免可能的法律后果!
来源:环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