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废单位:3月31日前应备案危废管理计划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25

紧急通知:3月31日前,危废管理计划备案大限将至!


根据国家环保法规,所有产废和经营单位务必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年度固体废物申报和本年度危废管理计划的备案工作。这是法定义务,不容忽视!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未按规定制定和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申报相关资料的行为,将面临生态环境部门的严厉处罚:最高罚款可达一百万元,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被责令停业或关闭。因此,每个单位都需引起高度重视。


申报对象与流程


需进行申报的单位包括:



    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年产生量100吨以上、拥有自用处置设施或持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简化管理单位:年产生量10吨及以上,且未纳入重点监管的。
    登记管理单位:年产生量10吨以下,且未纳入重点监管的。
    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仅需完成年度申报。
    危险废物经营和豁免管理单位:需于1月31日前完成经营年报、每月15日前经营月报,3月15日完成管理计划。

管理计划要求


各类型的管理计划应详细包括:基本信息、设施情况、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等。重点监管单位需提供详细月度和季度报告,而简化管理及登记单位则要求相对简洁,但仍需保证全程记录。


在技术手段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电子地磅、视频监控和电子标签等智能监控措施,并与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以提高申报效率和准确性。


时间表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单位):

      3月15日前,完成2023年度申报和2024年度管理计划;
      每月15日前,提交上月度申报;
      使用省固废系统领取电子标签二维码;
      建立电子版危废管理台账。


    简化管理单位:

      同样在3月15日前完成年度申报和计划备案;
      每季度首月15日前,提交季度申报;
      鼓励采用电子台账强化管理。


    登记管理单位:

      同样遵循上述时间表,重点在于电子台账的建立和管理。



请所有涉废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以确保合规运营,共同维护我们共同的环境安全。切勿错过最后期限,避免可能的法律后果!


来源:环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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