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准备起诉我媳妇离婚,现在有几个问题想咨询。 1、男方起诉需不需要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或者青春损失费。

2、结婚时男方给的彩礼钱,三金等能否要回来。
3、女方提出赔偿50万合不合理。

第1个回答  2014-09-12
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这个非常不合理的,难道男方就没有损失么,这个是不需要赔偿的
彩礼钱看双方是怎么协商的,一般都是要不回来的
补偿这个东西看自己的能力了,想补偿有能力,就补偿点,不想也 没有这个能力,就不补偿
第2个回答  2014-09-12
如果没有法定的过错行为离婚是不存在赔偿的问题,至于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无法主张,至于彩礼的问题取决于你们的具体情形。对于赔偿的问题你可以不必理会。
第3个回答  2014-09-12

1、不需要

2、要不回来了

3、不合理

这是结论 要法条你说

追问

三条法条都能给最好,谢谢。

追答

1、需要赔偿的情形(离婚损害赔偿,法院才会支持,所以第三条和第一条是一样的)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可返还彩礼情形
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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