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名,字,号,署.是怎么用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1-07
一.名
名,是事物的称号。当人类产生语言思维以后,为了区别千差万别的事物,必然对于不同的事物给予不同的称谓。对于不同的人也是一样。反映在人类语言中,以不同的语言代表不同的事物,也就是所谓的“名”。
在文字产生的早期,孩子出生后,由祖父母或父母(家庭中之尊者)给孩子起名儿,这个名只是用于呼叫,只是特指这个孩子的声音符号,并不急于用文字形式表达它。取名之后,父亲将儿子的名字告诉属吏,属吏再告诉闾吏,闾吏书写两份,一份藏诸闾府,一份献于州吏,藏于州府。
由于语言的丰富,家长可以给孩子起各种不同的名,含义内容可以包罗万象。从襁褓中的婴儿,一年年长大成为青少年的孩子,生活在氏族大家庭中,要受到族人的保护和抚养,这些族人都呼其名,而且多数都是其长辈或年龄大于他的人。由于这种关系,可以说,多数称呼其名的人都是他应当尊重的人。所有的别人都按兄弟排行用数目称呼他,如李白叫李十二,白居易叫白二十二等等。
古人认为,取名是人生的大事,不能想怎么取就怎么取,必须遵循一定的命取原则,否则就不合礼的要求,“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春秋左传·桓公六年》)。所谓“有信”,就是说,以孩子出生时的特点取名;所谓“有义”,指的是出生时的祥瑞之兆;所谓有象,是说以类似的事物取名,所谓有类,即与父亲相似相同之处。
之后,随着阴阳学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渐重视八字、姓名中的“五行相生相克”,如鲁迅的文章《故乡》:“我早听到闰土这名字,而且知道他和我仿佛年纪,闰月生的,五行缺土,所以他的父亲叫他闰土。”国学大师章炳麟八字:戊辰 乙丑 癸卯 庚申,命生腊月,金寒水冷,五行缺火,其名炳麟,自号太炎。而汉字五行相克,有时会潜伏不利健康的因素。比如宋**这个名字,晓带日属火,而波带水属水,水火相克,就存在不利健康的因素。


字与古代的冠礼关系密切,故先说冠礼。据《礼记·曲礼》记载:“男子二十,冠而字之。”“女子许嫁,笄而字。”这里的“冠而字之”“笄而字”指的是冠礼,冠礼大致相当于许多原始部落的成丁礼,是一种表示男子已经成年而举行的加冠仪式。加冠以后(女子为加笄),则具有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在社交、婚姻、宗教、分配、战争、参政等方面都与加冠前不同。古人取字就在冠礼中进行。冠礼既然这样重要,其礼仪也必然十分隆重。加冠仪式中的一举一动都有要求,并由来宾为其取字,“到了弱冠之年或结婚时,则由一位著名的官员荣授给他另一个尊称,这就叫做字”(《利玛窦中国札记》)。
为什么要由来宾取字?我们推想,上古时能掌握文字的人不多,这个来宾应当由文字水平比较高的人来担任。但是,即便如此,面对许许多多不同的名字,要用数量有限并且还与语言有不少脱节的文字去附丽“名”的含义,必然也不是件容易之事,得尽力搜寻出一个接近这个语言名字概念的字词去表达它。这个字词,书写出来,就是“字”。
这样,当时的人,不但有一个从小就使用的可以用口呼唤的名,也有一个可以书写记录的字。名和字都是一个人的代表符号,一个是声音符号,一个是文字符号,两者间过渡的桥梁就是其共同的涵义。
在古代,女子与男子还稍有区别。女子的社交相对少一些,主要是成年后用于婚姻媒聘:“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这时才赶快起一“字”(“女子许嫁,笄而字。”),以供使用,女子字的使用几乎是专为定亲而取。后世遂把未定亲许嫁的姑娘称“未字”或“待字”,已经定亲的称“已字”。所以在古时,有一些著名女性是有字的,如蔡琰蔡昭姬。而在隋唐之后,随着女子地位严重下降以及冠礼的废除,女子取字者便少之又少。

名与字的关系
1.从封建礼仪的要求来说,主要是分尊卑、别贵贱的需要。
在上古时代,人们只有名,没有字。名和字是随着儒家学说的逐渐成熟、封建礼仪和社会焦急的需要而产生的。《说文》:“名,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在黑暗中,人们相互联系,因看不见,就要用口说出某个声音符号,以代表自己,这就是人类最初的名。这时候,还看不出有什么尊卑贵贱,但统治阶级要维护“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礼,“自名”也要有所不同,不能人人都一样,叫别人的名字也是这样,如果叫的不合礼仪,就是非礼。
一般情况下,古人自己称自己,在尊者面前,不言字而称名,以示自己的谦恭和对对方的尊敬,而与比自己地位或身份低的人说话自称时,一般则称字。《秦记》云:“君之于臣,先生之于门人,名之可也。至于同官之于僚党,同姓之于昆弟,同门之于朋友,可以称其字而不可斥其名。故《公羊传》曰:‘名不如字者,非谓其人之名不如其字尊,乃谓为人所字则近乎见尊,为人所名则近乎见卑也’。”也就是说,被人称名是表示自己比对方卑贱,被人称字则表示自己比对方尊贵。所以古时直斥其名是一种对人不敬的表示。在同辈同事之间,称呼其字,也是表示尊重对方。
有关这方面的规定古代非常严格。如在君父之前自称时要说名,君父则呼自己的名,这就是“父前子名,君前臣名”。国君与帝王是最尊者,所以说“国君不名”。名和字的区别最后成了“名者,己之所以事尊,尊者所以命己;字则自己所以接卑,卑者所以称己”的专用区别身份的标志。到了这一步,名和字简直成了区分社交中地位尊卑的标记、符号。
2.从自已上来说,名与字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
《秦记》云:“冠而有字,所以尊其名也,名成乎礼,字依乎名。”“字依乎名”说明“字”的含义是从“名”上引申而来的。惟其如此,二者才有表与里的关系,古人才称字为“表字”。这种关系,导致了“闻名即知其字,闻字即知其名”。
中国古人名与字的关系很多,下面列出集中比较典型的情况:
第一,相成关系。即字对名进行解释和说明,二者意思相辅相成。比如,岳飞,名飞,字鹏举,鹏举就是大鹏展翅,就是飞;诸葛亮名亮,字孔明,孔者通也,通明为亮;屈原名平,字原(一字为字,比较特殊),平与原相互说明;杜甫,名甫,字子美,甫是男子的美称;苏轼,名轼,字子瞻,轼是古时车钱的横木,可供车上的人扶着向远处张望,瞻就是想远处看的意思。
第二,相补关系。字是对名在意义上的一种补充,使其表达的意思更加完整和完善。比如宋代丵文学家晁补之,字无咎,字与名相补,合起来就是“补之无咎”;唐代大臣张九龄,字子寿,九为数之至尊,只准的年龄,当然就是寿;唐代诗人杜审言,字必简,以字补名,即有“审言必简”执意;宋朝人高松,字国楹,楹为大柱,合起来意思是,这颗“高松”以后定能称为国家的栋梁;元朝人聂珪,字廷器,珪是古时帝王诸侯举行各种礼仪时用的玉器。
第三,并列关系。名与字的意义相同或相近。如孟郊,字东野,郊与野相近。孟子曰轲,字子舆,轲与舆意义相近;班固,名固,字孟坚,合起来就是坚固之意;宋代史学家郑樵,字渔仲,合则为樵渔之人。
第四,重复关系。名与字在意义上完全相同,且是同一个字,因为字一般是两个字,只是在名的前后加上某个字就行了。如李白,字太白;杜牧,字牧之;公冶长,字子长;韩伯,字康伯。
第五,相反关系。名与字的意义相反(字义相反,但从礼或理上说又是相成的)。唐代诗人王绩,名绩,字无功。有功即为绩,取字“无功”者,谦称也;孔子的弟子子贡,姓端木,名赐,字子贡,赐,上对下,贡,下对上,词义相反而整体意思相成。类似的情况还有:南朝人黄损,字益之;南宋人廖德明,字子晦;北周人卢柔,字子刚等等。

名和字以外的号
古时候,人“生而有名,壮而有字”,中年以后则有号,号是人的名、字以外的别名,这种称号一般是自己起的,但也有当地最高官员授予的。有了号之后,不管这个人在场不在场,谁都可以提他的号。号与名、字不一定有意义上的关系。号一般是本人的居住环境、特点、宗教信仰、志向取向、情趣爱好,以及对政治和其他事物的态度有关。如,白居易号香山居士,苏轼号东坡居士,欧阳修晚年号“六一居士”,即室存一万卷书,一千卷金石文,一张琴,一局棋,一壶酒,再加上他自己,是为“六一”。唐朝诗人卢照邻,字升之,号幽忧子,因他是幽州人,长怀忧国忧民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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