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后来续租的时候没有签合同,房东单方面涨租金20%,我不同意,在租赁期间,房东找借口总是不电话约就来敲门,影响了我的生活。现在我们口头约定本月底退租,在此期间,也有中介电话来看房,都是在我工作的时间看房,我不可能为了中介看房而请假。出租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承租人的权利有:取得承租房屋的权利,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有权占有,使用承租房屋的权利。我想请问的是,在没有到期的这段时间,我是否有权力使用我的承租房,有权利不让中介看房。房东让我把钥匙交给邻居,这样邻居就可以在我不在的情况下带中介看房,这样房间里的物品丢失了怎么办,这样是否合法?这样是否侵犯我的个人隐私?
对于这样的事情,用什么样的方法保护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