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六章 附 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4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附则部分涉及若干关键条款。第五十五条规定,市政建设主要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共交通设施,以及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园林、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和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的建设。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解释。关于补偿和补助的标准,市政府会另行制定具体规定,以确保公平与合理性。


市政府有权在本办法的基础上,针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等地,制定更为详细的房屋拆迁实施细则,以适应特定区域的实际情况。


该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取代了1997年发布的《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于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批准的拆迁项目,其补偿安置和补助标准将沿用原有的规定,以保障既定权益的延续性。


扩展资料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经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为了加强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合肥市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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