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企业干了6年,现在让我走,我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4-02-20
首先你不要签自动离职,

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你自己看下属于哪种情况,如果该补偿你却没有,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讨回属于自己的利益

第一种、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你没有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的话,那么可以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第二种、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46条,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第三种、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与你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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