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0日,工信部电信管理局颁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鼓励符合办理ISP许可条件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进入IDC和ISP领域。根据《实施方案》,IDC和ISP许可证申请自2012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申请ISP证需要的材料
1 、申办单位书面申请;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预登记证明,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执照副本原件+执照副本扫描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复印件
4 、公司主要管理、技术、财务、客服人员的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不少于5人(原件扫描件+原件复印件);
5 、办公场地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房产证明彩色扫描件;
6 、申办单位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原件+原件扫描件+复印件);
7 、申办单位的公司章程、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说明(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原件扫描件+复印件);
8 、公司近期为以上员工所在的社保证明(应加盖社保机构红章)彩色扫描件+复印件;
9、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及其相关证明;
10 、公司域名、商标证书彩色原件扫描件;
11、机构设置情况及职能简述及业务经营管理措施;
12、申办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13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
14 、已取得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同意的前置审批文件或保证书;
15 、主机托管 / 虚拟主机协议书、接入运营商 ISP 经营许证复印件 ;
16、用户提供长期服务保障能力及服务措施;
17 、依法经营互联网业务服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