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男方因车祸欠下了债,其间没听他说过,现在起诉离婚要求我和他一起还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08-26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根据你所述的情况,这显然不是共同生活所付的债务,且车祸属于侵权行为(甚至是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夫妻另一方并不从中受益,不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应当由行为人一方承担。
第2个回答  2015-03-08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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