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为什么转回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31

计提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为什么转回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因为计提时并没有实际发生坏账,就是没有真正的损失,而转回时意味着损失已经产生,允许税前扣除。税务局是不认可企业的计提的各类损失的

企业按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需要到哪里核定,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2008年度的各项准备,不予计提,已经计提进当期损益的,在年度汇缴时全额调增。我们是这么做的。除非您是金融企业。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节第五十五条。
解释如下: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企业发生的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基于资产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考虑,为防止企业虚增资产或者虚增利润,保证企业因市场变化、科学技术进步,或者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资产实际价值的变动能够真实地得以反映,要求企业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提取准备金。原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坏账准备金、商品削价准备金、金融企业的呆账准备金按规定的比例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的准备金,如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以及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均不得在税前扣除。税法上一般不允许企业提取各种形式的准备,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专案,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只有实际发生的损失,才允许在税前扣除;反之,企业非实际发生的损失,一般不允许扣除。而企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是由会计人员根据会计制度和自身职业判断进行的,不同的企业提取的比例不同,允许企业准备金扣除可能成为企业会计人员据以操纵的工具,而税务人员从企业外部很难判断企业会计人员据以提取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二是,由于市场复杂多变,各行业因市场风险不同,税法上难以对各种准备金规定一个合理的提取比例,如果规定统一比例,会导致税负不公。三是,企业提取的各种准备金实际上是为了减少市场经营风险,但这种风险应由企业自己承担,不应转嫁到国家身上。因此,企业提取的资产跌价准备或者减值准备,尽管在提取年度在税前不允许扣除,但企业资产损失实际发生时,在实际发生年度允许扣除,体现了企业所得税据实扣除和确定性的原则。四是,各国所得税法不允许各种准备税前扣除的一般做法,特别面临在当前我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内控机制不完善等状况,许多企业利用提取准备的办法达到逃避税的目的。但是由于人身保险、财产保险、风险投资和其他具有特殊风险的金融工具风险大,各国所得税都允许提取一定比例准备金在税前扣除,所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而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的准备金,则准予税前扣除。这样也为一些特殊企业提取的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提供了可能。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是什么意思不用扣除?

不允许扣除是指不允许税前扣除,也就是全年销售收入减去生产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正常支出,就是利润,按照利润乘以税率计算所得税额。但有些费用是不能扣除的如罚款、滞纳金、高于银行的利息支出、高于销售收入5‰的招待费用、广告支出15%、赞助费等等可以参考一下所得税法的有关关规定,如果以上专案扣除那就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额。

下列专案中,不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有

不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有:A对外投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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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选项,无论是会计和税法,都不会作为损益专案。
D选项,赞助支出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坏账准备与可记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坏账准备之间的区别?

坏账准备一般是指企业计提的准备,这个计提的金额与按税法规定比例计提的金额可能不相等,只有按税法规定比例计提的才可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两者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整。

5、下列专案中,不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有( )。

应该选A

C是误导选项, 原文是 税款滞纳金罚款这些违反行政法规的支出不能扣除 所以 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业支出是可以扣除的 如违约金 等

A 对外投资形成的是 长期股权投资 没有形成损益 所以不能扣除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 当年盈利100万 投资1亿一个开发专案 如果1亿元都能扣除 或者往年抵扣 这个要等100年以后才有税款可缴纳呢 哪里还有税源呢

会计上计提的坏账准备均不允许税前扣除是什么意思

计提坏账准备,就是要增加费用,从而导致应税利润减少。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果企业计提坏账了,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要加上此金额。

甲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缴纳的下列税款中,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是(

C. 实际缴纳的消费税900万元
D. 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10万元。
A选项是企业所得税法中明文例出不能税前扣除的,B增值税是价外税,和企业所得税计算依据利润总额没有关系。

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允许税前扣除吗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程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造成的坏账损失,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且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4)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5)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释出《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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