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关于公司补交保险的问题

我在新公司工作了八个月.因一系列原因未将保险关系转到新公司,现想把保险关系转到新公司.新公司说:我未将保险关系转到本公司,这八个月的保险公司不予承担.1.请问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2.如果不合法,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可以参照一下.在此,对您的热忱帮助深表感谢.

第1个回答  2010-09-17
这要看你在新单位工作的8个月期间,社保是否已经在别的单位缴纳,如果你从原单位出来后社保未转出,现在想把社保转至新单位,这8个月期间的社保已在原单位缴纳,新单位无需为此承担费用,只需接收社保关系,从现在起继续为你缴纳即可。
如果这8个月期间你的社保未缴纳,应由单位补缴。但是如果是你个人原因延迟了社保缴纳时间而产生滞纳金,滞纳金应由你个人承担。
第2个回答  2010-09-17
公司的说法是不合法的,是推卸责任。
你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就应当办理相关手续,为你买社保。

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具体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反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给你帮助,可以得到合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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