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7-28
决定不做了就直接辞职走人。如果心里还惦记着转正后补偿、欠发工资什么的,就不要想这些了,讲道理的企业不会欠发你一毛钱,不讲道理的,你有时间精力就找仲裁,没有的话就更不需要有这些顾虑了,员工干几个月就走,这事儿对企业来说也是受损失,谁也占不到便宜。
第2个回答 2021-07-27
无故延长试用期,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还有,试用期也有规定,不满1年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三年以上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3个回答 2021-07-28
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离职,正常情况,单位应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看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如果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员工可以此为由随时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7-28
我觉得你还是把这个试用期做完吧,因为工作的问题,所以适当的延长试用期也是非常正常的,你要理解,所以还是坚持下去吧,就怕你不坚持,这边就直接不用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