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打在身上完全没感觉的玩具枪居然被判刑十年,小伙到底做错了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9-22

我们都知道,市面上的一些玩具枪是非常危险的,他们的仿真程度甚至不亚于真枪,但是山东的一名小伙李某在2014年从临沂批发了一批玩具枪居然被判了10年的有期徒刑,你以为这一批枪肯定是那种非常危险的枪,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这一批玩具枪打在人身上并没有到达一定要人性命的地步,那小伙到底为何被判刑呢。

1、界定范围是否合理

小伙批发了20把玩具枪,其中15把被鉴定为枪支,这15把打在人的身上确实有点痛,如果说早期的老手枪枪口为220焦耳,那么就一批被查处的玩具枪就只有11焦耳,可以说他打在人身上的确是会痛,但是我们也知道,市面上有些玩具枪是有那么一些危险,危险归危险,但没有达到枪支的地步呀,为何要判刑十年呢?这十年的有期徒刑是不是太过了?

有人说,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只要是超过1.8焦耳就算是违禁,可这也完全讲不通啊,1.8焦耳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市面上的所有玩具枪都不合格,1.8焦耳打在人身上是完全不会有任何感觉的,这样的界定真的合理吗?

2、“违禁”玩具枪发货源仍在售卖

李某的父亲一直在为自己的儿子申诉,让他不服的不仅仅是儿子被判刑,而是明明说好这样的枪是违禁的,但是儿子坐牢以后,当初玩具枪的批发源仍然在售卖这种枪,并且也没有被查处,而市面上这样的枪到处都有,也没有见谁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

我个人认为这样的条例实在是不合理,十年相当于断送了一个人的青春,也许他售卖这样的玩具枪的确是不合格,但是远远达不到十年的量刑吧,可以罚款或是适当的给予警告,十年的标准实在是太过了,换做谁都会认为这名小伙实在是太冤,因为李某父亲的坚持申诉,山东高院决定再审此案件,当事人也表示愿意以身试枪,证明这个玩具枪绝对没有问题,希望山东高院能给大家一个最具有说服力的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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