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原物业己撤场但底商合同未到期,如何与新物业重签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20
原物业己撤场但底商合同未到期,立即提出下列要求:
1、要求原物业(公司)遵守《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规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商户应当主动与新物业服务人联系,了解、听取后续服务有关情况、要求。
3、依法要求原物业(公司)与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因其不便继续提供服务、承担责任,要求退还预收底商的服务费用,终止合同;再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合同,新物业服务人应遵守《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的规定,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履行《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的义务。
依法依规提出建议,希望能帮助朋友,请予采纳、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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