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
申请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并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
一、上牌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居民还需本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机动车来历证明(购车发票)。
3、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非本市居民代理的,还需提交本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上牌地点
上海车辆管理所。
补换牌证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补换发上海市非机动车牌证申请登记表》。
3、除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换牌证外,其他非机动车补换牌证业务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换牌证的,还应当提交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户口簿、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二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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