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王某和李某婚后有一子王甲,一女王乙,二人感情不合想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无异议,对财参分割存

异议
,经二人争论所触及财产如下,房产证为王某名字的价值六十万房子,婚后王和李共同花120万买一套房子。两辆汽车价值八十万,家电十万,婚后李某父母死后遗言给她一间价值八万元的屋,婚后用此屋获利八万,王某婚后写书得稿费六万,两孩子所得压岁钱3万,王某婚前承继遗产20万。
问题,1、上述遗产的性质(个人还是公共)?
2、假如王某为他弟还债借八万,属什么性质?离婚时案例财产怎样分配?
3假如离婚前李某逝世,财产怎样分?

第1个回答  2013-12-31
1、王某名字的房屋及其继承的遗产属于王某个人财产;李某父母赠与李某个人的房屋属于李某个人财产。婚后购买房屋、汽车、家电、李某房屋获利、稿费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压岁钱属于孩子个人财产。
2、王某为其弟借8万元属于夫妻共有债权,离婚时应平均分配。
3、离婚前,李某去世,其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均应作为遗产,按照继承法规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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