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长如何产生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29
问题一:《公司法》规定董事长该如何产生?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但要注意,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产生,公司章程只是规定其产生的办法。也就是说,一个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要有董事骸的产生方式。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问题二:公司法如何规定董事长产生的? 你好!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第一百零九条股份有限偿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问题三:我想问下公司董事长是否必须是在董事会成员内产生? 董事会成员是股东大会中选举产生的。董事长则是由董事会成员开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搐须是董事会成员。
另外,董事长是在董事会成员召开董事会议时由董事会成员投票选出来的,怎么会选出一个不在董事会成员名单内的董事长呢?除非选举程序不对,不是由董事会成员选出的。
注意,股东大会只有选举董事的权力,没有选举董事长的权力!

问题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怎么产生 一般情况下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具体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

问题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怎样产生?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问题六:公司董事会如何形成 《公司法》具体规定: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问题七:公司法如何规定董事长产生的? 对于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由公司章程规定,该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董事长实际上是从全体股东中选举产生的,代表股东的利益。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产生自股东大会,董事长产生自董事会,代表广大股东的利益。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4)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企业的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外商投资企业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既要考虑整个企业的利益,同时又要考虑投资双方利益的平衡

问题八:有限公司如何确定股东的股份和董事长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不一定持有公司的股权或者股份,其担任的职务与有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董事攻成员是由股东选举或者委派产生的,当然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担任公司董事会成员。
二、中国的公司法与外国的公司法当然有区别了,各国的法律都是为其自身量身定做的,这个也不是通用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也是上层建筑。
三、新公司法规定经理也可以担任法人代表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而董事和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产生 董事长的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也由股东大会产生) 而股东大会完全可以出于各种考虑选举没有公司股份的人进入董事会 甚至担任董事长 经理 并确定他法人代表的身份(当然 事实上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所以说 董事长也好 法人代表也好 都可以没有公司的股份 至于你要的法律依据
从法律上来说 因为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一定要对公司享有股份 民事法律的重要原则是“法无明文禁止就视为同意”
从法理上来说 因为公司是由全体股东投资设立的 而公司的所有行为归根结底都由股东承担(简单的说赚也是股东赚 赔也是股东赔) 所以 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只要股东大会通的过 就都是可以成立的

问题九: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是怎么产生的? 国有企业的董事长,一般都是任命制的,由主管企业的上级部门任命。他的职责是,对上,要保持国有资产的(保值)或增值。对下,要保障员工的收入随效益的增长而增长。对外,则要承担社会、道德、生态和政治等责任。对内,要努力经营获得利润,满足员工的需求,保障他们职业的人生安全和身体健康。因为,国有企业没有个人的财产寓于其中,或不占主导地位。董事长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主要靠丰厚的年薪、个人的政治素质、品质和信仰支撑,加之事业和社会声望的吸引来辅助。由于企业内缺乏严密的监督机制(监事会、工会、职代会都在董事长的领导之下),容易形成家长式的专制管理。外部的审计一年半载一次,仅能起到震慑作用,无法从根基上保证好人必须做好事,坏人也不得不做好事。于是,,腐败的萌芽由此而生。当然,国企的财务由 *** 委派。的确能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堵塞贪污腐化的源泉。可同时,也阻碍了国企适应市场而灵活经营的活动。由此,使国企陷入一种两难的境地。到目前为止,国企改制尚在探索之中,一旦掌握平衡,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董事长就会成为戴着脚镣手铐,表演出色舞蹈的人。简而答之,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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